济南市工业北路快速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济南市工业北路快速路建设工程西起二环东路全福立交,东至东绕城高速郭店立交,全长约13.6公里,规划红线宽60~80m。
高架快速路西起全福立交,东接郭店立交,长约13公里,设置出入口匝道8对,高架横断面为双向六车道,标准段桥面宽度25.5m。地面道路工业北路西起二环东路,东至东绕城高速,与化纤厂路(规划)、奥体西路(规划)、奥体中路(现状)、凤凰路、工业南路(现状)、凤鸣路等道路相交,全长13.6公里。
工业北路标准横断面为两幅路形式,宽60米,由中央向两侧依次为,7米中央分隔带放置高架桥墩。两侧车行道各宽14.5米,双向8车道,内侧车道为BRT车道,其他为社会车道,机非分隔带宽2.5米,非机动车道宽5.5米,人行道宽4米。沿线交叉口按照交通设计进行渠化。
拓宽大辛河桥、张马河桥、小汉峪桥,新建韩仓河桥等地面桥,同时新建BRT站台15处、人行过街天桥3座。
在道路以下新建雨水、污水等管线,均采用直埋方式,并注重海绵城市设计。
在道路以下埋设电力、给水、热力、路灯和燃气等多种管线,同时建设综合管廊,其中,综合管廊的建设已单独立项,本工程仅考虑直埋管线的土建部分。另外还包括道路绿化、路灯、交通设施等相关配套工程。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概述
施工期:工程的环境影响主要集中于施工准备和路基工程中土石方开挖引发的水土流失、植被破坏。其次为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和垃圾排放对局部环境形成的短期影响。采取的防治对策如下:①在居民点附近,除因工艺需要的施工机械外,其他高噪音机械夜间禁止施工;合理选择运输路线,运输物料的车辆途经居民点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尽量避免夜间运输。②沥青、混凝土均依托现有搅拌站;材料堆场也要远离空气敏感点,蓬布遮盖;对于扬土较大的路面和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运送土方、水泥、石灰等要袋装或用封闭式车辆,禁止超载,运输车辆盖蓬布,运送土方时应适量洒水。③施工废水、废渣禁止排入河流;定期维护施工机械,禁止将废油、施工垃圾抛入水体;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喷洒抑尘;施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排入区域市政污水管网。④减少施工临时占地,施工道路尽量依托现有道路;做好临时占地的恢复;及时恢复被破坏的地表植被;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落实工程用地绿化补偿措施,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加强道路两侧的植树、植草绿化;提升雨水利用功能,保护道路生态环境。
在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运营期的环境影响是多方面的、长期的,以噪声影响为主。
(1)噪声 工程投入运营后,汽车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最为显著,由于道路的建设,在汽车驶过时段原有声环境会发生变化。本项目主要采取以声屏障为主的噪声防治措施,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道路交通噪声影响可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2)废水 运营期对水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于路面沉积物被雨水径流冲刷进入沿线水域对水体可能造成的污染。防治措施:道路路面集水面积十分有限,在雨季产生的路面径流量也不大;加之,道路路基两侧均设置有截水沟、边沟和排水沟等,它们与当地排水系统相连接,路面、桥面径流污染物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废气 汽车尾气排放对线路两侧局部区域大气环境将产生不利的影响。防治措施:①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禁止尾气超标车辆上路;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输状态,减少塞车现象发生。②加强道路两侧的绿化,采用一些具有良好空气净化作用的植物以吸收尾气,保护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运营期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满足国家产业政策,路线布设合理,在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后,可以做到废气、废水和噪声的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合理处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来看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济南市政公用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主任
联系电话:139****9301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0533-2726107 tjgsljy@163.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书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查阅报告书,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采取直接***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陈述对该项目的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6年3月28日~4月6日
济南市政公用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