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揭阳市防台风防洪工作预案的通知
揭府函〔201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36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对《揭阳市防台风防洪工作预案》(揭府〔2007〕18号)进行修订,请结合《揭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水利 台风 预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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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
检察院,揭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中央、省驻揭单位。
揭阳市防台风防洪工作预案
1 修订目的
我市是自然灾害多发区,尤以热带气旋(以下简称台风)、洪涝灾害发生最多。为规范防御台风、暴雨洪水工作,促进防御台风、暴雨洪水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全面提升防御台风、暴雨洪水灾害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暴雨洪水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特修订本预案。
2 修订依据
预案的修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揭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
3 工作原则
防御台风、暴雨洪水工作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坚持“防避抢”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4 揭阳市地理位置和防御台风、暴雨洪水基础设施
揭阳市位于广东东南部,地处东经115°36′20″至116°37′39″,北纬22°53′00″至23°46′27″。现管辖榕城区、普宁市、揭东县、揭西县、惠来县、东山区、市试验区、普侨区、大南山侨区,总面积524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9.767万公顷,人口600多万人。
揭阳市濒临南海,海岸线长达82公里。境内集水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榕江、练江、龙江和雷岭、鳌江、西石湖、铭湖7条。榕江发源于陆丰凤凰山,自西南向东南横贯揭阳境内,至牛田洋注入南海,流域面积4408平方公里,主流长度175公里,其中揭阳市境内流程133.7公里,集水面积2800.87平方公里。榕江一级支流有上砂水、横江水、龙潭水、石肚水、经富水、洪阳河、北河7条。二级支流有灰寨水、新西河、枫江3条。三级支流有车田水1条。其一级支流北河为榕江最大支流,发源于丰顺县桐梓洋,自丰顺龟头村入揭阳境内,至揭东炮台双溪嘴汇入榕江,流域面积1629平方公里。练江发源于普宁市寒妈径,过普宁境内经潮阳海门注入南海,流域面积1353平方公里,河流长度72公里,其中本市境内流程31公里,集水面积500.43平方公里。龙江发源于普宁市南水凹,经惠来南海哨所注入南海,流域面积11***平方公里,河流长度82公里。
建国以来,全市兴建了一大批防御台风、暴雨洪水基础设施,共有山塘水库1539座,总库容11.5亿立方米。其中大型水库2座[龙颈(市管)、石榴潭(惠来县管)]和中型水库18座(揭东2座、惠来7座、普宁5座、揭西1座、市直3座),小(一)型水库92座,小(二)型及以下水库山塘1427座,江海堤围154条,总长度902公里,捍卫耕地面积5.32万公顷,人口158.05万人;其中捍卫万亩以上江海堤围24条长370公里;水闸424座,其中大中型水闸35座。全市这批防灾基础设施的建成,为抗御自然灾害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作出了贡献。
5 我市台风、洪涝灾害发生情况
据历史资料记载,1949年至1999年在潮汕地区登陆的台风共25次,平均每2年一次,加上受附近登陆台风影响,每年通常出现2至6次,台风登陆前后一般随带强度很大的暴雨,如遇大潮,还会造成海潮上涌。1969年7月28日在潮阳至惠来之间登陆的强台风,中心风力12级以上(最大风速达53米/秒),造成全市性的特大风潮水灾害,损失十分严重。1970年9月14日在惠来至海陆丰登陆的强台风,带来特大暴雨,造成榕江特大洪水,横江水库垮坝,受灾惨重。1986年7月11日在惠来神泉港登陆的8607号强台风,正面袭击我市长达33小时,并带来特大暴雨(龙颈水库龙岭站11日24小时降雨量689毫米),榕江南河各站普遍超过警戒水位(东园站12日超过警戒水位3.15米),造成河堤多处决口,损失惨重。1993年9月10日在惠来靖海登陆的台风,袭击本市时间长达9小时,强度强,破坏力大,并伴降暴雨到特大暴雨,全市受灾严重,直接经济损失达12.6亿元。2001年7月6日的4号超强台风“尤特”,“风大、潮大、雨大”,风力超过12级,海潮超过历史最高潮水位(地都石顶水闸水位3.2米、市区南河站水位2.57米、惠来溪仔嘴闸水位16.68米,分别比历史最高潮水位增加0.38、0.18和0.29米),并降大暴雨到特大暴雨,全市受灾,直接经济损失7.83亿元。2010年6月24~25日受切变线影响,我市惠来县和普宁市等地突降特大暴雨,最大24小时降雨量为磁窑水文站878.5毫米(24日11时~25日11时,超500年一遇暴雨标准),惠来县总埔洋堤围山尾段决口,隆江镇宫山、后陂、后棕村和惠城镇山美村受淹严重,全市直接经济损失3.9845亿元。
6 防御台风、暴雨洪水组织机构设置及责任制
6.1 市防御台风、暴雨洪水组织机构设置及责任制。
市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指挥部设总指挥1名,副总指挥3名,成员若干名。总指挥由分管农口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揭阳军分区参谋长、市政府协助分管农口副秘书长、水务局局长担任。成员分别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气象局、农业局、水务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卫生局、教育局、广播电视台、揭阳日报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旅游局、物价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揭阳军分区、武警揭阳支队、揭阳海事局、揭阳供电局、人保财险揭阳分公司、电信揭阳分公司、移动揭阳分公司、联通揭阳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办公室挂靠在市水务局,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市三防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全市防台风、防洪、抢险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了解、掌握、分析气象、雨情、水情、风情、险情和灾情的收集、综合、整理和上报工作,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并下达指挥部的决策和指令,负责江河水情的预警与有关信息的发布。各三防成员单位在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各自的职责制定防台风防洪工作预案。其职责是:
6.1.1 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市防台风、防洪抢险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洪抢险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6.1.2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助市政府领导协调防台风、防洪抢险救灾期间的重大事项。
6.1.3 市气象局:负责做好天气预报,及时提供台风、降雨等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有关气象信息。防御台风期间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负责台风、暴雨的预警和发布台风、暴雨信息。
6.1.4 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检查与抢险技术指导,组织指导制订水利工程防洪应急措施,以及直属供水企业防汛防风工作;组织指导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预警与有关信息的发布;负责保障市区的供水。
6.1.5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渔船、渔排、渔港防风工作;做好水产养殖和渔港设施的加固和防护;组织督促渔船回港避风和防护;组织督促海上养殖人员和渔船人员上岸避险;组织指导渔业生产的防灾复产工作;收集、整理和反映海洋与渔业受灾信息;负责养殖、渔船避风等方面的预警与有关信息的发布。
6.1.6 揭阳海事局:检查指导及协助在港船舶做好避风及防护工作;负责港口、航道、渡口、码头等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及时有效组织水上救助工作,做好紧急时期水上船只的航运管制,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6.1.7 市农业局: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和农业生产防灾、救灾复产工作;负责农业救灾种子、化肥、农药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6.1.8 市林业局:负责林地上林木、经济林和绿化苗圃生产的防灾、复产工作。
6.1.9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加强对台风暴雨影响严重地区的地质灾害调查,进一步完善台风影响区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协助有关部门选定地质灾害发生时的避险点、避险路径;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与安置。
6.1.10 揭阳供电局:负责保障防洪抢险及电排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备抢修工作。负责电力线路的维护和防灾、抗灾、救灾的用电与各级三防办事机构的用电。
6.1.11 电信揭阳分公司:负责通信保障、电信线路维护和防汛防风临时指挥提供通信保障,确保防洪、救灾通信畅通。
6.1.12 移动揭阳分公司、联通揭阳分公司:负责移动通信保障、网络维护和防洪防风临时指挥提供移动通信保障,确保防洪、救灾移动通信畅通。
6.1.13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基建施工工程防台风防洪安全;负责城市排涝,做好市政设施的灾后修复工作,指导、组织、督促危房人员安全转移工作。负责市区危房鉴定、危房排查,协助居住在公产危房人员的转移安置。
6.1.14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的防风、防洪安全工作;负责校舍安全的排查和学校、幼儿园人员安全转移;按照《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的防御指引,适时通知当地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申报同级政府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6.1.15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抢险救灾车船调度,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船舶防风、海难救助工作;协调组织地方交通部门做好公路、桥梁、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抢修水毁道路、桥梁,全力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工作的顺利进行。
6.1.16 市公路局:负责组织抢修管养的水毁公路、清除路障,抢险时各收费站专设抢险救灾专用通道,确保畅通。
6.1.17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防灾、抗灾、救灾期间所需生活物资、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组织准备、调运、供应,指导工矿企业的防台风防洪工作;负责三防系统无线电通讯保障工作。
6.1.18 市公安局:负责在防灾、抗灾、救灾期间对社会面的控制,加强治安和交通巡逻,打击偷窃、破坏三防设施的犯罪分子,保障防台风抗洪抢险队伍车辆的优先通行。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洪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6.1.19 市卫生局:负责救灾医疗队伍组织、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疫情与防治信息。
6.1.20 市民政局:负责防台风防洪期间紧急转移人员和灾民的安置,及时掌握灾情,安排灾民生活。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及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负责职能范围内的灾情核查、发布及灾后救济;及时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 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工作。
6.1.21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灾后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协调组织防灾、抗灾、救灾资金和物资供应。
6.1.22 市财政局:负责解决防台风防洪抗灾抢险和救灾复产资金的落实,并监督使用。
6.1.23 揭阳军分区:负责协调驻揭部队和组织民兵预备役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负责管理市直防汛抢险轻舟队,及时支持地方抢险救灾。
6.1.24 武警揭阳支队:负责部署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救援受困群众。
6.1.25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在防灾、抗灾、救灾期间做好市政设施及街道两侧易损毁设施的清理、防护、加固。
6.1.26 揭阳日报社、广播电视台:负责宣传报道防灾抗灾工作及水文气象信息。
6.1.27 市物价局:负责灾后市场物价的监控,防止哄抬物价,确保物价稳定。
6.1.28 市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旅游景区旅游设施的防台防洪安全,防范因海水暴涨、岩石崩塌、山体滑坡等造成游客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6.1.29 人保财险揭阳分公司: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洪涝灾害保险,协助保户做好防洪防损工作,负责灾后及时向受灾保户理赔。
6.2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修订完善部门应急预案,并根据市启动的应急级别作出响应。
6.3 各县(市、区)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辖区内的防台风防洪指挥工作。
7 预防预警机制
7.1 台风预防预警信息
气象部门负责台风的预报、监测和预警工作。密切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以天气报告或重大气象信息快报的形式报当地党委、政府和三防指挥部,同时向社会发布台风预警信号,以及台风消息、台风警报、台风紧急警报、台风特急警报和台风解除消息。新闻媒体及时播报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和三防指挥部防台风紧急通知等。海洋与渔业及水文气象部门做好台风暴潮的监测预报和海浪预报,并及时将成果向三防部门报告。
7.2 暴雨洪水预防预警信息
7.2.1 气象水文信息
(1)市气象局及属下的县气象局和气象台站负责实时气象信息监测和报告。
市气象局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并将会商结果及时报送市三防指挥部。
各级气象台站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150毫米时,每12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24小时或12小时降雨预报;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200毫米时,每12小时或6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12小时的降雨预报;当过去24小时降雨达到250毫米以上时,每6小时或3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6小时的降雨预报。预测预报结果需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三防指挥部报告。
(2)东桥园水文站、磁窑水文站负责榕江、龙江流域的实时水情、雨情信息的监测和预警信息报告。
当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 30毫米、3小时超过50毫米、24小时超过100毫米和江河水位接近警戒水位时须立即报送当地三防部门。
东桥园、磁窑水文站汛情报送要求:
预 测
洪水标准 水情情况的报告和预报发布时限
小于5年一遇 每12小时或24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24小时发布一次一次洪水预报
5~10年一遇 每1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
10~20年一遇 每8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20~50年一遇 每4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50年一遇以上 每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7.2.2 工程信息
(1)堤防信息
主要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万亩以上堤防及其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发生洪水地区的县(市、区)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在每天10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工程防守和出险情况,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万亩以上堤防或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较大险情,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发布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险情处理以及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
(2)水库工程信息
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并按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工程运行状况。大、中、小(一)、小(二)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在1小时内报市三防指挥部。
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水库防洪预案及时向下游发布预警,迅速处置险情,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险情处理以及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及时向受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7.2.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三防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县(市、区)级三防指挥机构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较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市三防指挥部,核实灾情后续报。
(3)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7.3 预警报警行动
7.3.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的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构建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落实防汛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各级三防部门组织修订完善江河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和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救灾物料,以备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在河道、堤防、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需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7.3.2 江河洪水预警
(1)汕头水文分局在揭阳境内的水文站负责洪水的预报监测工作,及时向当地三防部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未来洪水的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7.3.3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做好排涝各项工作。
7.3.4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及时发布预警预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由水利(水务)、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
7.3.5 报警、接警和处警
报警:市气象局及其属下的县气象局和气象观测台站、汕头水文分局及其属下的水文测站、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是我市洪水灾害的报警部门,负责对我市突发防汛信息或洪水灾害信息的监测、报警和预测;
接警:各级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级防汛报警的接警;
处警:各级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洪水灾害预警后,应立即向上级三防指挥部门及本级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报告,各成员单位应根据预警级别,做好人员、物资等方面的相应准备措施。
8 预警级别划分及发布
8.1 台风预警级别划分及确定
8.1.1 台风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台风威胁和严重程度,预警分四个级别: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
Ⅳ级预警:热带气旋消息阶段,指热带气旋已经形成,正不断发展,有进入南海的可能,或在南海生成,或热带气旋已移入南海海面,有可能影响我市。
发布“消息”原则(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热带气旋预计对我市有影响,预计48小时内陆地风力6级以上;2、已发布热带气旋警报,但热带气旋移向、移速改变;惠来沿海海面风力≤8级(≧6级); 3、热带气旋已登陆或远离揭阳。
Ⅲ级预警:台风警报阶段,指未来48小时内(强) 热带风暴或台风将袭击或将严重影响我市。
发布“警报”原则(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预计未来48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造成我市陆地风力≥8级大风时; 2、(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登陆后,我市陆地风力仍≥8级或仍有暴雨时; 3、热带低压一般不发“警报”,但当其离我市较近,中心附近风力接近或达到8级(国家气象中心还未编号为热带风暴),并预计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时。
Ⅱ级预警:台风紧急警报阶段,指未来24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登陆我市或陆地风力达10级以上。
Ⅰ级预警:台风特急警报阶段,指未来12小时内,台风或强台风(台风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14级以上)将登陆或正面袭击我市,陆地风力达12级以上。
8.1.2 台风预警信号及发布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分五级,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台风信号由县级以上气象部门发布后,新闻媒体(报纸除外)应在15分钟内向公众播出;电视台除挂出预警信号外,还要以滚动字幕形式播放信号的含义。
8.2 暴雨洪水预警级别划分及确定
暴雨洪水灾害预警级别按洪水情况、影响程度等划分为四个级别: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IV级(一般)。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当地的预警级别。
8.2.1 Ⅰ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1)榕江、龙江、练江流域发生5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或100年一遇以上暴雨);
(2)榕江、龙江、练江干堤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或已决堤;
(3)全市20宗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8.2.2 Ⅱ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1)榕江、龙江、练江流域发生20~50年一遇洪水(或50~100年一遇以上暴雨);
(2)保护县城以上城市或5万亩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或已决堤;
(3)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8.2.3 Ⅲ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1)榕江、龙江、练江流域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
(2)保护中心城镇的堤围或万亩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堤或已溃堤;
(3)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坝或已垮坝。
8.2.4 Ⅳ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1)榕江、龙江、练江流域发生5~10年一遇洪水;
(2)5千亩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引起溃堤或已溃堤;
(3)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8.3 台风、暴雨洪水预警级别发布程序
台风、暴雨洪水预警由市三防指挥部负责确定级别,经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授权人签发后发布。预警主送单位包括:省防总、市委办、市府办、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
9 先期处置
台风、洪水灾害或险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应对事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
9.1 江河洪水
9.1.1 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三防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请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9.1.2 当江河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分洪河道、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9.1.3 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三防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9.2 渍涝灾害
9.2.1 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当地三防指挥部门要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布设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9.2.2 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9.3 山洪灾害
9.3.1 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三防指挥机构负责,水利(水务)、国土资源、气象、民政、住建、环保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9.3.2 当有可能出现山洪灾害险情时,由当地三防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9.3.3 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9.3.4 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9.3.5 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三防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利(水务)、国土资源、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9.3.6 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三防指挥机构应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9.4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9.4.1 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万亩以上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小(二)型以上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9.4.2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三防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第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9.4.3 当地三防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上级三防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10 防台风和暴雨洪水应急响应
防御台风、暴雨洪水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台风、暴雨洪水灾害或险情事发地的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对事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报告上级三防指挥机构。
10.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应急响应分Ⅳ、Ⅲ、Ⅱ、Ⅰ四级。启动响应的条件与台风预警级别、暴雨洪水预警级别相对应。或按省三防总指挥部启动响应的级别同时启动相应的响应级别。
Ⅰ级应急响应经市政府批准后启动;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根据本预案有关规定启动。
10.2 台风应急响应
10.2.1 Ⅳ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将台风的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台风信息和会商分析意见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三防指挥部。
(2)三防办加强24小时值班,三防办领导带班,并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注意台风动向,通知有关方面和相关部门做好防御台风的各种准备工作。
(3)海洋与渔业部门通知海洋作业单位、人员和出港船只,准备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城市危房危楼、临时建筑物、手脚架、广告牌等进行安全检查。
(5)国土部门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带的监控。
(6)可能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农业部门视情况组织防护、抢收农作物。
10.2.2 Ⅲ级应急响应
(1)三防指挥部: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署防风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防风负责人上岗带班。三防办及时传达、贯彻、落实领导对防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潮情,掌握水利工程防台风情况,下发三防指挥部的防台风通知,检查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
(2)气象部门:继续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三防指挥部,参加三防会商。
(3)水务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巡查,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台风可能明显影响地区的水库水位降到汛限水位以下;在建水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做好供水系统的检修。
(4)海洋与渔业部门:立即通知并督促出海船只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检查归港船只锚固情况;敦促沿海各地的滩涂养殖户做好网箱加固和渔排作业人员安全转移准备工作;通知并督促海上渔排作业人员及时转移避风。
(5)农业部门:继续视情况组织防护或抢收农作物。
(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通知城市建筑工地人员注意避风,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手脚架、广告牌加固。负责危房排查工作和协助人员转移,做好园林树木、市政设施的防护加固。
(7)教育部门:通知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做好防御台风暴雨的准备工作。
(8)民政部门:做好临时避险场所使用及其有关物资的准备工作。
(9)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监控并协助做好转移人员的准备工作。
(10)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抗灾、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加强受台风影响地区公路、铁路沿线的巡查。
(11)经信部门:负责协调防风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12)通信、供电部门:保证通信和供电畅通。
(13)海事部门:做好海上救捞准备工作。
(14)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10.2.3 Ⅱ级应急响应
(1)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坐镇指挥,组织气象、水文、水务等有关部门进行防风紧急会商,召开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防台风会议,派出工作组到防风第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
(2)气象部门:加密台风趋势预报、分析;参与三防会商。
(3)水务部门:严密监视水库、江海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较大险情、灾情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政府报告。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转移城市工棚人员、危房、低洼易浸地居民到安全地带。
(5)供电部门:加强供电线路巡查,优先保证防台风抢险用电。
(6)教育部门:组织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在校、在园、在所师生防御台风暴雨的安全工作。
(7)民政部门:开放临时避险场所,并告知公众。
(8)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人员转移的组织工作。
(9)卫生部门: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做好抢救受灾伤病员和指导灾区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10)公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及时疏散人群。
(11)驻揭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根据需求参与做好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12)三防其他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加强值班,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风工作,并及时与三防部门联系,服从三防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风任务。
各级政府把防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领导靠前指挥,责任人到位,以人为本落实防风措施,特别要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
10.2.4 Ⅰ级应急响应
(1)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坐镇三防指挥部指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市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全力做好防风工作;市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对全市防风工作做出紧急部署。
(2)受台风严重影响或正面登陆地区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坐镇三防指挥部,并组织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3)驻揭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投入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4)市三防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负其责,服从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10.3 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
10.3.1 Ⅳ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Ⅳ级预警时,市三防办领导在岗带班,加强值班力量。
10.3.2 Ⅲ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Ⅲ级预警时,副总指挥坐镇市三防指挥部指挥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
10.3.3 Ⅱ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Ⅱ级预警时,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坐镇市三防指挥部指挥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
10.3.4 Ⅰ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Ⅰ级预警时,发布防洪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总指挥坐镇市三防指挥部指挥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
当发生罕见超历史纪录特大洪水灾害时,市人民政府视情提请省政府支援。
10.4 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10.4.1 Ⅰ至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三防办公室:收集整理水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上岗带班。各有关单位职责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助市政府领导协调防洪抢险救灾期间的重大事项。
揭阳军分区:军分区领导在市三防指挥部参加防洪指挥工作;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的请求,部署驻揭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抢险救灾部队在指定时间内赴指定地点部署就位;每日20时向市三防指挥部通报各部队投入兵力、部署和运作情况。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全市抗洪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和境外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市水务局:协助市三防指挥部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地方抗洪抢险;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及时掌握重点水利防洪工程的运行状况;保障市区供水。
汕头水文分局:滚动预报发洪水流域主要江河各控制站水位流量过程,并向各级防汛部门报送预报结果;每1小时报告一次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对最新的水情情况作出综合分析(根据Ⅰ、Ⅱ、Ⅲ级预警级别分别以每2小时、3小时、4小时一次作出综合分析);参与三防部门对江河水情的研究会商工作。
市气象局:Ⅰ级预警时,每3小时报告一次降雨情况,每6小时报送天气预报;Ⅱ、Ⅲ级预警时,每6小时报告一次降雨情况,每12小时报送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
武警揭阳支队:部署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组织预备队增援重灾区,协助地方政府救援受困群众;每日20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投入兵力和运作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保障交通、公路部门设施的防洪安全;根据指挥部的部署,保障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保障公路、铁路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揭阳海事局:负责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按市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实施有关河道的封航工作。
市公安局:维持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输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优先通行;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市级救灾补助资金,监督使用情况;会同其它局向省财政厅等省有关厅、委报告灾情,争取省支持。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各地紧急安置和救济灾民;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汇报。
市卫生局:及时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赶赴抗洪抢险一线、灾区,开展防病治病,救治伤病人员,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揭阳供电局:负责提供防洪抢险及排洪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调配抢险救灾物资。
电信揭阳分公司、移动揭阳分公司:组织防汛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队伍赶赴抗洪抢险现场,保障市与省和县(市、区)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报和预警;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协助地质灾害危险区的人员转移安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危房排查和人员的撤离;负责市区内涝积水排水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按《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的防御指引,适时通知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停课和洪区及危险地区师生的安全转移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生产防洪、排涝减灾工作。
人保财险揭阳分公司:协助保户做好防洪防涝和防损工作。
市区堤围管理处:及时掌握榕江两河四岸堤防的运行状况,并加强堤防防护和管理;指导协助两河四岸堤防沿线县(区)开展抗洪抢险;组织防汛机动应急抢险队伍。
揭阳日报社、揭阳广播电视台:电视台、电台收到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Ⅰ级响应令或紧急防洪令后15分钟内向公众播发;电视台、电台收到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Ⅱ级响应令或紧急防洪令后3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及时播发有关暴雨、洪水警报;播发市三防指挥部的汛情通报和有关防洪部署;宣传报道防汛抢险救灾的先进事迹和各地各部门的重要抗洪动态。
10.4.2 IV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IV级预警时,市三防办领导在岗带班,加强值班力量。及时掌握水雨情、险情、灾情信息,并向指挥部报告。组织水务、气象、水文等技术人员会商汛情,提出应对措施。
10.5 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10.5.1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
10.5.2 防汛信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准确把握,先报告基本情况,后抓紧补报详情。
10.5.3 市三防办将特别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即时报告省防总、市委、市政府。
10.5.4 防汛信息由市三防办统一审核,适时向社会公布。县(市、区)防汛信息由当地三防部门审核和发布。
10.6 应急结束
当台风、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部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1 应急保障
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进行。
11.1 通信与联络保障
11.1.1 通信保障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遇突发事件,通信运营部门应启动通信保障预案,保证防洪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临时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11.1.2 联络保障
由市三防办编制抗洪抢险各参与单位、责任人以及相关单位、上下级三防指挥部的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和各防洪抢险参与单位值班电话、主要责任人联系电话等的通讯录,并制定管理制度,经常进行核实、更新。
11.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1.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属地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各级三防指挥部抗洪抢险单位、抗洪抢险专业队伍应制定管辖范围防洪抢险装备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落实责任,及时补充、更换,确保防洪抢险装备的数量、质量。
(3)三防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海事、航道部门为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和搜救设备储备单位。
11.2.2 应急队伍保障
(1)市三防指挥部加强防洪抢险机动队建设,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确保防洪抢险需要;各级重点防洪地区要组建相应应急抢险专业队伍;驻揭部队、武警、公安、边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随时投入防洪抢险。
(2)调配防洪机动抢险队伍程序:一是本级三防指挥部管理的防洪机动抢险队,由本级三防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三防指挥部管理的防洪机动抢险队,由本级三防指挥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指挥部批准。三是同级其他区域三防指挥部管理的防洪机动抢险队,由本级三防指挥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三防指挥部协商调动。
(3)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基本程序:抢险救灾需要驻揭部队参加时,一般情况下应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或市三防指挥部向揭阳军分区或驻地部队提出申请,由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或派出兵力。紧急情况下,请求部队边行动边报告。
11.2.3 交通运输保障
由交通、公路等部门,按照防洪预案要求,提供交通运输保障。交通部门对救灾船舶的及时调配,对防洪抢险人员、防洪救灾物资运输给予优先通行,当地交通部门协助当地政府落实渡口的安全;航道部门负责河道畅通。海事局负责水上救助工作和河道封航的监管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动用驻揭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时,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部队开进途中的交通保障。
11.2.4 卫生保障
由卫生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指导灾区开展防疫消毒、伤病员救治等工作。
11.2.5 治安保障
各级公安机关制定抗洪抢险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方案,保障防洪患区、抢险工地和重点防洪工程的治安安全,保障疏散人员的安全。
11.2.6 物资保障
(1)各地、各工程管理单位按规定储备防汛物资。
(2)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
(3)市三防指挥部根据省防汛物资储备有关规定,在全市重点地区规划、建设市防汛抢险物资储备中心仓库,并按省定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
(4)市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市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其它县(市、区)的防汛储备物资,必要时市三防指挥部负责向省防总提请防汛抢险物资的援助。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5)县(市、区)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县(市、区)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申请调拨市级防汛物资,实行有偿调拨制度,事后归还相同物资、收回资金或抵拨市级补助资金。
11.2.7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提供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11.2.8 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预算要设置预备费,重点用于遭受洪涝灾害严重的经济欠发达地区防汛抢险救灾补助。
11.2.9 社会动员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洪的责任。
(2)各级三防机构应根据灾害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救灾。
(3)各级三防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防汛抗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工作,在防汛抗洪的关键时刻,各级三防指挥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11.2.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紧急避难场所应急制度,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民。
11.2.11 技术保障
(1)建设市三防指挥系统
①形成覆盖市与各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之间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②建设覆盖全市的水、雨情自动采集系统;
③完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确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④优化榕江、龙江防洪调度方案;
⑤建立市与县(市、区)三防指挥部门防汛异地视频会商系统。
(2)建设功能强大的气象预报预测体系,为防洪减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11.3 宣传、培训和演习
11.3.1 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洪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三防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时,由本地区的三防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3)新闻媒体要加强防风避险和防洪抢险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
(4)教育部门将防风、防洪抢险、避险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课程教育。
11.3.2 培训
(1)按分级负责原则,各级三防指挥部分别组织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防洪抢险骨干人员的培训。
(2)驻揭部队要加强防风和抗洪抢险培训;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部门给予支持与协作。
11.3.3 演习
(1)各级三防指挥机构根据实际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演习内容主要针对台风和暴雨洪水常发生的险情和常用的查险、探险、抢险的方法进行。
12 善后工作
发生台风、洪涝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12.1 救灾
12.1.1 当发生重大灾情时,市人民政府在市三防指挥部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出人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12.1.2 灾后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三防指挥部或市救灾指挥部具体部署:
召开成员紧急会议,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市委、市政府召开救灾紧急会议;必要时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省防总和省有关厅委报告汛情与灾情;继续严密监视洪水动向,直至江河主要控制站的洪水位退到警戒水位以下;收集灾情,并与有关部门共同会商,核实、汇总灾情;研究并采取措施对出现险情的工程进行加固,消除隐患。
12.1.3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助灾区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临时生活;帮助灾区重建家园,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组织赈灾募捐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安置灾民动态;收集、核实、汇总灾情,向指挥部汇报。
12.1.4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市级救灾补助资金;会同其它局向省财政厅等省有关厅委报告灾情,争取省的支持。
12.1.5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各级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病人员,协助做好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和调运,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经省政府批准统一向外公布灾区疫情。
12.1.6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投入救灾工作,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12.1.7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部署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视情况向灾区调运种子种苗、化肥、农药等救灾物资,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
12.1.8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灾区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除险加固,恢复灾区供水。
12.1.9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各地防御地质灾害,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加强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12.1.10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电信揭阳分公司、移动揭阳分公司、揭阳供电局负责组织相关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供电、交通、通信。
12.1.11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部署灾后海洋与渔业生产自救,做好恢复海洋与渔业生产工作。
12.1.12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时消除灾痕,恢复市容市貌。
12.1.13 揭阳日报社、揭阳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救灾工作的报道。
12.2 善后处置
12.2.1 防汛抢险物资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12.2.2 水毁工程应急修复。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严重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工程应尽快修复。对防汛通信设施应及时修复。
12.2.3 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防台风和防洪抢险期间,如征用了当地群众的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当地三防部门核定数量,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当地政府对参与抢险的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如动用揭阳军分区、驻揭部队、市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市财政应拨出专项资金。
12.3 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
由市民政部门统筹安排,并负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民政部门应随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12.4 保险
台风、暴雨洪水属自然灾害,如家庭或企业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险种,保险公司应及时按章理赔。
12.5 调查和总结
12.5.1 每年各级三防部门应对防洪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评估、评价,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防洪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12.5.2 市三防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分析台风和暴雨洪水的主要特性,论证最大降雨点频率和洪水频率、成因及规律,并派出专业人员调查分析水利工程出险原因以及抢险措施是否得当。
12.5.3 对在防御台风或防洪抢险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建议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犯有错误、失职、渎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建议给予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3 附则
13.1 名词术语定义
13.1.1 洪水洪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洪险和危害的工具。
13.1.2 防洪应急预案:是有防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等方案的统称。防洪应急预案经批准后,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洪应急预案做好防洪准备工作。
13.1.3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洪水。
13.1.4 中等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洪水。
13.1.5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洪水。
13.1.6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洪水。
13.1.7 紧急防洪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三防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洪期。在紧急防洪期,省三防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市(区)防汛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洪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三防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13.2 预案管理
13.2.1 本预案由市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和负责管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防总备案。
13.2.2 市、县(市、区)三防指挥机构组织编制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防汛抗洪预案。
13.2.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编制防洪预案。
13.2.4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预案,结合实际,编制本预案的实施方案,并报市三防办备案。
13.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三防指挥部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预案发布前有关规定与本预案相抵触的,以本预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