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发现216年前的官吏述职报告
日前,中国(平遥)监察文化博物馆征集馆藏实物时,在平遥发现清乾隆年间官吏张九定述职报告。张九定系山西省平遥县段村人,生于清乾隆十三年(1748)。
述职报告中,履职者张九定述明了自己遵奉朝廷之命,努力履行本职工作五个方面的事实:一是每月初一、十五率同绅士乡耆宣讲朝廷颁布的施政法规与政策,使当地苗民百姓悉知规矩政策。二是自己没有违犯法规、徇私舞弊等情节。办事不敢推诿偷懒致误公事。三是蔬菜柴米等日用所需之物都是在集市上照市价现金购买。四是督查并要求各地方乡保,严格履行各自职责,认真查办事务。五是自己经常亲赴各乡各村集市与寺庙观庵等处,巡查奸匪逃盗***私贩等违法乱纪行为。
***特殊津贴专家段滋明先生研究张九定述职报告后认为,述职报告既反映了官吏文化价值取向,又反映出一定社会意义:“一个身为九品胥吏的国家公务人员,遵纪守法,严于律己,谨慎行事,尽职尽责,不敢有丝毫推诿偷懒致误公事之行为。连出行、到任的具体日期都禀报得清清楚楚,更不敢有丝毫以权谋私的劣迹。即使柴米油盐蔬菜之日常所需,也要到集市按市价付现金公平购买。对所属地方乡保严加管束、稽查。经常随时亲赴乌平二司各村市集庵观寺庙等公共场所或僻静等处,巡查奸匪逃盗及***私贩等类情况。致当地社会安定,苗汉各民族百姓和平安宁。”
张九定述职报告折射出了清代康乾盛世吏治状况真实的一鳞一爪。虽已成为二百多年前的往事,但仍然具有利于当今的现实意义,具有实实在在的借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