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交通执法开出首张水运无证经营罚单
11月8日,经过长达2个多月的立案调查,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市某海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行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经营,并处罚款人民币玖万元。这是该支队充分运用海事、运政执法信息化手段,进行违法行为查处,实现“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新模式的范例,是综合执法改革的成果之一。
今年8月30日9点30分,该市某海运公司到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船舶营运证时,支队通过船舶电子巡查、船舶进出港报告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核查船舶经营信息时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运证的情况下从事水路运输,构成了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行为,违反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过调查处理,该公司承认违法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深刻汲取教训,保证不再发生类似行为。
为适应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整合了海事、航道、水路运政执法资源,统筹开展水上综合执法行动,从源头上解决了水上交通领域多头执法的问题。此次首例水路运政处罚案,是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后在水路运政执法领域做出的率先尝试,执法规范、程序合法、处理迅速,对水路违法经营行为形成强大震慑。
据介绍,该市在打造船舶电子巡航“千里眼”的同时,还将积极运用信用中国、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专项治理联动平台、运政在线等系统,综合考量转入籍船舶各类证件有效期、行政处罚记录,转入籍船舶经营人信用评价、安全管理现状等信息,进一步加强船舶转入籍业务的管理,创新船籍港管理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