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全市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近日,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应急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出台《泰州市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并下发《关于加强全市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联合开展全市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泰州市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规范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明确了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与职责、购买与运输、储存与使用、安全处置与法律责任,要求各级教育、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行属地管理,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监督指导辖区学校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治安安全管理工作。
综合治理工作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共有完善工作组织、健全工作机制等9项主要工作任务,要求各地、各部门与各级各类学校强化组织领导、强化问题整改、强化协调联动、强化工作绩效,切实加强全市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