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户证照登记工作通告
为贯彻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全市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确保道路运输行业行政许可的合法规范和便民高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3月启动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在全市开展个体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户证照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个体户,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交通运输部门申请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二、对已获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户,在年度审验时应依法向市场监管局申请补办营业执照后方可予以年度审验。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交通运输部门在受理行政许可和年度审验时,将依法查验个体经营户的《营业执照》,并在管理系统录入经营户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个体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户可到市场监管分局或工商银行网点专用窗口就近办理营业执照,办理时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1张及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靖江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4月20日
靖江市市场监管分局、工商银行靖江支行网点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