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区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告
象山区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告
国外入境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桂人员、在外省入境隔离期满人员抵桂后,应当提前24小时内向所在单位、居住地社区(村)报备并配合落实好健康管理服务措施,主动接受防疫部门检查和管理,对不主动报备旅居史或知情不报、故意隐瞒相关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密关注疫情动态,引导家庭成员非必要不离桂,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动员引导适宜接种的家庭成员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市民朋友如发现身边有属于检测对象的亲朋好友,请提醒其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按规定接受核酸检测。
个人出行时或前往医院、商场超市、酒店宾馆、景点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时,要主动扫码亮码,严格落实“二码联查”,凭绿码通行。严禁借用或盗用他人健康码逃避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检查,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广大市民朋友发现国外入境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国家每日发布的名单为准)所在区域返桂人员未登记报备、不如实报告或不遵守隔离规定等线索,可向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举报。
所有公共场所一律要测体温、佩戴口罩,常态化消杀,接纳消费者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人数的75%,并随疫情管控需要适时予以调整。
全体居民须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常通风,勤洗手,不扎堆,少聚集,外出时应佩戴口罩。出现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及时主动到就近定点发热门诊或预检分诊点就诊。如在14天内去过境外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流行病学史的发热病人,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搭乘专车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流行病学史。
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物流从业人员等高风险人群应主动完成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遵守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的各项决定、通知、公告,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指南,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履行报告义务、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等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象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