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档案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档案专业初、中、高级资格
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党史方志档案办公室的统一部署,2012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定于8~10月份进行,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根据《江苏省档案专业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苏职称〔2009〕26号)、《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泰人通〔2004〕79号)和《关于开展2012年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泰史志档〔2012〕41号)文件精神,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的对象是:
(一)凡在我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对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资格申报可不受户籍、档案、单位性质和身份的限制。
(二)凡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的离、退休人员,亦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级别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其取得的专业资格,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三)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资格(岗位),因工作需要转入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的,相近专业学历岗位人员在现档案工作岗位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相应等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申报转评同一档次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
原非相近专业学历岗位人员申报转换档案专业初级技术资格的,应在现档案专业岗位工作1年以上;申报转换档案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应在现档案专业岗位工作2年以上;申报转换档案专业高级技术资格的,应在现档案专业岗位工作3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能履行新岗位职责,按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条件报评转换档案系列同级资格。
转评新资格后并在档案专业岗位工作1年以上,方可申报晋升档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已经超过规定的正常晋升年限一年以上,后学历又是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学历,且毕业已满3年,可以申报;或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已达到规定的正常晋升年限,后学历又是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学历,且毕业已满4年,可以申报;毕业但未满上述规定年限的,均视为破格申报。
二、报评资格条件
2012年申报档案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按《江苏省档案专业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苏职称〔2009〕26号)文件执行(详情登陆www.dajs.gov.cn查询);申报档案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按泰职办字〔2010〕2号文件规定执行;申报档案专业初级技术资格按泰史志档〔2010〕38号文件规定执行(详情登陆泰州市党史方志档案信息网http://szb.taizhou.gov.cn和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tzhrss.gov.cn查询)。
对于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计算机条件分别按泰人通〔2007〕45号和泰人通〔2004〕79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或古汉语,其余申报人员应参加职称外语或古汉语相应等级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
1、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2、在县级(不含)以下单位(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
3、年龄满50周岁的;
4、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5、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6、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在本地区档案行业作出重要贡献及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各市(区)史志档案办公室和市职称办共同推荐确认的。
(二)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的职称外语(古汉语)考试成绩,在评审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三)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四)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免试职称计算机。
本年度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必须达到规定的学时总数,其中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网上公需科目培训至少三门并取得合格证书。
三、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和评审时间安排
1、申报高级技术资格的评审材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史志档案办公室、市各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日前报送泰州市党史方志档案办公室,由泰州市党史方志档案办公室统一报送泰州市职称办审核,并于前报省档案局高级职称资格评委会,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中级技术资格的评审材料,由市史志档案办公室进行初审(主要审核申报对象是否在岗、工作实绩材料是否属实),再送市职称办审核,于前报送泰州市党史方志档案办公室。
3、申报初级技术资格的评审材料,由市各主管部门审核后,于前统一报送市史志档案办公室初审后,统一送市职称办审核。
请有关单位做好材料审核和推荐工作,并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评审材料送至市史志档案办公室人秘科(电话:0523—89183912),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省职称办要不断丰富和创新评价手段的要求,档案系列高级资格评审继续采取二级评审方式进行,档案系列副高级资格第一级评审采取笔试方式,正高级资格第一级评审采取面试方式。笔试和面试内容以《理论与范式:档案工作新探》为参考,拟在9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第二级评审在10月份完成。
按照泰州市职称办的要求,自今年起,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先登录泰州职称网(http://zc.jstzhrss.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8月上旬统一进行档案业务知识理论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形式为笔试。笔试复习范围7月上旬公布在泰州市党史方志档案信息网(http://szb.taizhou.gov.cn) , 8月中旬对考试合格人员抽查,进行现场考核。8月底完成档案专业中(初)级评审工作。
四、报送评审材料的基本内容
1、高级评审材料,请按“***的内容进行申报,须分“资格证明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两部分,按顺序分别装订成册。委托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7)和《申报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人员参加笔试报名表》(***6)不装订,另放。将整理好的材料装进材料袋(盒),并贴上《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4)。
2、中(初)级评审材料,请按“***的内容进行申报,中级须分“资格证明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分册装订,初级无须分册装订。委托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泰州市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3)不装订,另放。将整理好的材料装进材料袋(盒),并在封面贴上《泰州市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1)。
3、中、高级申报对象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出具的《×××申报档案专业×××资格公示情况说明》,需含公示内容(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经历、主要工作业绩、成果)、公示范围、时间和结果等。
中、高级申报对象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出具《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8”)。
4、高级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为新表,可在江苏档案信息网(http://www.dajs.gov.cn)“职称评审”栏目。16K纸型,双面打印,需加盖骑缝章。中级申报人员在网上申报系统录入个人资料后,并打印。
五、报送材料要求
1、报送的评审材料要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推荐和委托评审单位要加强对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的审查核实,所有以复印件形式上报的材料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加盖印章,并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材料进行公示,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单位的申报对象,单位只对其工作业绩、论文、专业工龄、任职资格等进行核实考核并盖章。其学历、工作经历(简历)等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进行核实并盖章。
2、材料的规格、份数及报送时间严格按本通知的要求,凡不符合的不予受理。
3、报送高级评审材料时,申报对象需缴1寸近期免冠正面照2张(背面写上姓名、单位、申报资格)。报送中(初)级评审材料时,申报对象需缴1寸近期免冠正面照1张(背面写上姓名、单位、申报资格)。
4、评审材料由本人或呈报单位自留底稿,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其他材料未作说明不予清退。
高级评审收费标准按省相关文件精神执行。中、初级评审收费标准按市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上报材料经初审合格后,请交纳评审费(论文鉴定费、评审会评审费等)。
***:1、泰州市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
2、泰州市申报档案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人员材料目录
3、泰州市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4、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
5、泰州市申报档案专业高级技术资格人员材料目录
6、申报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人员参加笔试报名表
7、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8、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靖江市史志档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