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住房保障受理公告
为认真做好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切实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保障范围和标准的通知》(靖政办发[2017]10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解释和申请须知公告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2017年9月11日起常态化受理。
二、申请受理条件
(一)经济适用房申购对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请:
1、市区常住城镇户口连续3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20m2以下,人均月收入2400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2、进城农民申请时需在市区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3年、并由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m2以下且农村无宅基地或安置房,人均月收入2600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需在市区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3年、并由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m2以下,人均月收入2600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请:
1、市区常住城镇户口连续3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m2以下、人均月收入1700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2、进城农民申请时需在市区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3年、并由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m2以下且农村无宅基地或安置房,人均月收入1700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公租房保障对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请:
1、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市区常住城镇户口连续3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m2以下、人均月收入2400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2、新就业无房职工:自大中专院校毕业至申请之日未满5年,在市区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2年、并由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未享受过市区人才住房优惠政策、在市区无私有产权房和未租住公房,家庭人均月收入2600元以下的职工;
3、进城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在市区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2年、并由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进城农民需在农村无宅基地或安置房,在市区无私有产权房和未租住公房,家庭人均月收入2600元以下的人员。
注:(一)上述各类申请对象中,单身未婚男士需年满22周岁、单身未婚女士需年满20周岁、离婚家庭离异需满2年方可申请;
(二)申请经适房保障和廉租房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有房产转让行为的视同有房产,产权转移前的房屋登记面积计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因用于家庭成员大病救治的房屋产权转移除外);
(三)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家庭需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三、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
(一)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采用实物安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
1.实物安置方式
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安置地点为城北裕安苑地块,户型两室一厅,单套面积80平方米左右,销售成本基价为2991元/m2。
2、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方式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行先购房后补贴、不购房不补贴的原则,每户补贴额不超过7.2万元。
(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1、租金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1元计发;
2、保障面积标准:1人户20平方米,2人户40平方米,3人户50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上户60平方米。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1.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含低保转重残家庭)、特困家庭,租金按照0.66元/m2收取;
2.人均月收入低于1700元的低收入无房家庭,租金按照2.6元/m2收取;
3.人均月收入低于2400元的中低收入无房家庭,租金按照4.6元/m2收取。
4.新就业无房职工、进城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按照4.6元/m2收取。
四、申请地点
申请人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异家庭携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毕业证等原件到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323室(房改办住房建设管理股)自行申报或至“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 为认真做好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切实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保障范围和标准的通知》(靖政办发[2017]10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解释和申请须知公告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2017年9月11日起常态化受理。
二、申请受理条件
(一)经济适用房申购对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请:
1、市区常住城镇户口连续3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20m2以下,人均月收入2400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2、进城农民申请时需在市区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3年、并由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m2以下且农村无宅基地或安置房,人均月收入2600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需在市区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3年、并由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m2以下,人均月收入2600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请:
1、市区常住城镇户口连续3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m2以下、人均月收入1700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2、进城农民申请时需在市区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3年、并由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m2以下且农村无宅基地或安置房,人均月收入1700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公租房保障对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请:
1、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市区常住城镇户口连续3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m2以下、人均月收入2400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2、新就业无房职工:自大中专院校毕业至申请之日未满5年,在市区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2年、并由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未享受过市区人才住房优惠政策、在市区无私有产权房和未租住公房,家庭人均月收入2600元以下的职工;
3、进城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在市区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2年、并由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进城农民需在农村无宅基地或安置房,在市区无私有产权房和未租住公房,家庭人均月收入2600元以下的人员。
注:(一)上述各类申请对象中,单身未婚男士需年满22周岁、单身未婚女士需年满20周岁、离婚家庭离异需满2年方可申请;
(二)申请经适房保障和廉租房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有房产转让行为的视同有房产,产权转移前的房屋登记面积计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因用于家庭成员大病救治的房屋产权转移除外);
(三)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家庭需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三、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
(一)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采用实物安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
1.实物安置方式
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安置地点为城北裕安苑地块,户型两室一厅,单套面积80平方米左右,销售成本基价为2991元/m2。
2、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方式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行先购房后补贴、不购房不补贴的原则,每户补贴额不超过7.2万元。
(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1、租金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1元计发;
2、保障面积标准:1人户20平方米,2人户40平方米,3人户50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上户60平方米。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1.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含低保转重残家庭)、特困家庭,租金按照0.66元/m2收取;
2.人均月收入低于1700元的低收入无房家庭,租金按照2.6元/m2收取;
3.人均月收入低于2400元的中低收入无房家庭,租金按照4.6元/m2收取。
4.新就业无房职工、进城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按照4.6元/m2收取。
四、申请地点
申请人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异家庭携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毕业证等原件到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323室(房改办住房建设管理股)自行申报或至“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http://www.jingjiang.gov.cn/col/col7466/index.html)自行。
五、注意事项
每户申请家庭只能自行选择一种保障方式,一经初审公示确定后,一律不得更改。
六、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84851982、 84833044、84829291、84894836
监督电话: 84891056
特此公告。
靖江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二O一七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