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城街道全面启动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工作
近日,为了鼓励扶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工作,靖城街道办事处自7月1日至9月30日,全面启动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工作。
2017年度社保补贴申报对象:一是劳动年龄段内已经申领社保补贴不满三年的人员;二是2015年7月1日后至2017年6月30日内,在劳动年龄段内经市人力资源就业管理中心和靖城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认定为就业困难的对象,持有《就业创业证》,失业前所在单位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失业后报备3次以上的免费职业介绍记录,并取得一项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仍未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对象,灵活就业后主动进行就业申报,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缴纳义务、家庭困难的失业人员。2017年度社保补贴所属时期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不符合本年度申报社保补贴对象: 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间享受过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未按规定时间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7月1日前未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对象。
社保补贴停止发放对象:以上年度申领过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社会保险补贴: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申报社保补贴对象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因故死亡的;不按照规定进行免费职业介绍登记、报备的;已申领三年社会保险补贴的。
申报社保补贴相关材料:申报社保补贴对象,请按以下顺序整理材料:社保补贴申请表;灵活就业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农业银行,必须所属申请人本人,否则银行不能准确代发);档案托管手册复印件;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红色证复印第1页,绿色证复印第2、3、6、7、10页)。
友情提醒:请符合申报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对象,准备申报材料至靖城街道所属社区、村办理申报手续。为了不影响您的社保补贴申领,请在2017年9月30日前办理申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