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局机构职能
南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
南机编[2010]22号
关于印发《南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管委,县直局以上单位:
《南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南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南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澳县委、南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任务和建议,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四)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治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监测,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
(六)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拟订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工作。
(八)负责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制定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服务规划,促进生殖健康,协调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的数量,指导、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的使用与发放,指导、监督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管理和建设。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设2个股:
(一)人事秘书股(政策法规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基建以及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督办、政务公开以及后勤服务等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执行,承办机关党务、纪检、监察、人事、工青妇、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一票否决”以及非遗传性病残儿鉴定等审批工作;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培训工作。拟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建议和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重大案件;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信访等工作;负责省市县有关计生政策奖励审核工作。
(二)规划统计股
贯彻执行市、县人口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计划;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规范;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日常检查工作,协助局领导解决、协调、参与考核工作;参与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拟订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工作规划及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工作;负责全县人口与信息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股长2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
五、其他事项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加挂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公室牌子。负责拟订本地区考核方案;承担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经常性检查和年终考核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对考评结果进行分析并反馈;研究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职能 机构 编制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 |
南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2月29日印发 |
相关***: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