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京市溧水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是生态系统的重要基础。******深刻指出,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
溧水区2019年12月13日发布的《南京市溧水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溧政办发〔2019〕113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是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5号)、《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18〕27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区政府和江北新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93号)等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战略任务的重要制度保障。
二、耕地的概念、保护的缘由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1.0米,北方宽小于2.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菜地等。
目前我国确实实现了农产品严重短缺到供求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跨越,并不意味着中国的粮食安全可以高枕无忧。农业仍然是我国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仍然要始终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要位置,仍然要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而严格保护耕地是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耕地是人类获取食物的重要基地,维护耕地数量与质量,对农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我国明确规定“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要求在有限时间内,建立耕地保护制度,保护耕地。
三、耕地保护责任制解读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是指确定一定区域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运用目标化、定量化、制度化管理方法,规范各级人民政府、部门以及各级领导的耕地保护工作行为,确保耕地保护基本国策贯彻落实的制度。自1990年以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建设在全国范围由点到面、由部门到政府得到逐步推进。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省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和任务后,根据各地区情况,分解耕地保护指标,由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逐级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明确责任制的具体内容和指标。由上级政府定期考核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并在考核的基础上建立耕地保护奖惩制度,调动各地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四、《考核办法》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提出了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进一步健全管控、建设、激励耕地保护新机制。
一是实行耕地保护总量、耕地质量变化等的全面考核,进一步明确了各镇(街)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
二是完善了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的考核内容,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具体措施,有利于发挥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的空间管控作用,控制城市用地规模盲目扩张。
三是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有利于督促地方抓紧、抓实高标准农田建设,拓展资金渠道,多种模式实施,努力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
总体来看,《考核办法》以构建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为主要目标,落实了国家新时代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的政策要求,督促各镇(街)人民政府扎实落实各项举措,切实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将为推进全区粮食安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发挥新的更大作用。
五、《考核办法》主要特点
《考核办法》围绕突出耕地保护、强化政府责任的基本要求,立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解决耕地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考核主体有抓手、考核内容有依据、考核标准更完善、考核结果能管用。
一是优化了考核组织方式。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区农业农村部门、统计部门组织开展,部门作用更加突出,职能更加明确。在考核期内一般年度,由各镇(街)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年度自查为主;期中检查、期末考核在各镇(街)年度自查的基础上,由考核部门开展。
二是完善了考核指标与标准。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进一步改革耕地保护具体措施,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涉及的考核指标更加完善,更有利于耕地保护总体目标的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提高耕地质量、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平台,对落实耕地保护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按照高标准农田统一上图入库、统一监管考核等有关要求,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纳入考核的核心指标。同时,为了确保我区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得到永久保护、质量不断提高,考核内容还进一步突出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等内容。
三是完善了考核结果应用。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考核结果的应用方向,继续将考核结果列为各镇(街)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同时根据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镇(街)和个人给予表扬;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挂钩补助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耕地质量提升资金、以及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耕地保护激励等方面予以倾斜。考核结果应用的广泛应用有利于提高各镇(街)人民政府领导对耕地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耕地保护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增强各部门在开展各项工作中的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意识。
相关文件链接:http://www.njls.gov.cn/lsqrmzf/201912/t20191218_17447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