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年季铵盐单体及配套设施项目首次环境影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确定环评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10万吨/年季铵盐单体及配套设施项目
地理位置:东营港化工产业园海港路以北、港西一路以西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拟建项目分两期建设,每期均建设1套2.5万吨/年二甲基胺乙基丙烯酸酯装置(或2万吨/年二甲基胺乙基甲基丙烯酸酯,二甲基胺乙基丙烯酸酯和二甲基胺乙基甲基丙烯酸酯为系列产品,工艺相同,可共用生产设备切换生产)、1套5万吨/年季铵盐单体装置和5500吨/年甲醇装置;同时在一期工程建设350kg/h废液焚烧炉装置及其他配套设施,全厂共用。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季铵盐单体10万吨,副产1.1万吨工业甲醇,同时根据市场情况二甲基胺乙基丙烯酸酯和二甲基胺乙基甲基丙烯酸酯可作为产品单独外售。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燕翔 联系电话:0546-8873903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一路以西,海港路以北 邮编:257000
传真:0546-8873929 邮箱:sdnekj@126.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山东启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
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所在地相关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任何方式向我们发送公众意见表。请公众在填写公众意见表的同时提供详实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