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溧水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街),区各局办,区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及《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8﹞128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溧水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薛凤冠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黄成文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 员:戴孝礼 区政协副主席、区科技局局长
李 萍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唐海清 区政府办主任
芮 磊 区编办主任
葛晓宝 区法制办主任
潘 超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区政务办主任
王超勇 区发改局局长、区金融办主任
张启权 区城建局局长
闫 刚 区规划分局局长
赵定海 区财政局局长
裴 敬 区国土分局局长
管红玲 区环保局局长
汤世春 区交运局局长
郭 斌 区水务局局长
刘万生 区城管局局长
罗 勇 区房产局局长
赵雪保 区文广局局长
黄继元 区城建局副局长、区人防办主任
林 伟 区气象局局长
王 赫 区供电公司党委书记
张 苑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行政审批局,潘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区编办、城建局、行政审批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