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南京市江宁区伴城法律服务社法定代表人理事监事章程变更登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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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9日发表
伴城法律服务社:
你社报来《关于南京市江宁区伴城法律服务社变更法定代表人、理事、监事、章程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伴城法律服务社法定代表人由“朱珠”变更为“陈连生”(身份证号码:320************119)。
二、同意伴城法律服务社陈诚不再担任理事,芮勤珠不再担任监事,新任理事、监事按规定产生。
三、请持本批复和有关申请材料向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将准予变更登记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电子照片以及章程报我局备案。
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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