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公布日期:2020年1月2日
举报投诉电话:房屋结构变动安全确认服务025-86633015
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025-83230071
序号 | 证明事项 | 证明材料名称 | 设定依据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办理指南 | |
序号 | 内容 | ||||||
1 | 房屋结构变动安全确认服务 | 1 | 许可申请书 | 《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 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申请人(单位) | 单位申请的申请书需加盖印章 |
2 | 涉及共用部位的,应当提供经共用人同意的证明材料 | 《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 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共用人 | |||
3 | 房屋权属登记证明 | 《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 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不动产登记部门、法院 | 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对于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申请人需提供法院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验。) | ||
4 | 房屋所有人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证明(单位营业执照) | 《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 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 ||
5 | 受委托申请的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 《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 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委托人(单位) | 单位委托的委托书需加盖印章 | ||
6 |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 | 《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 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 |||
2 | 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 | 1 | 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委托书 | 《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所属街道 | 纸质原件 |
2 | 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分摊清册、业主表决表 | 《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申请人 | 纸质原件 | ||
3 | 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工程预算、工程合同、工程费用*** | 宁物办(2017)11号、关于落实《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 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施工单位 | 纸质复印件加盖施工企业公章 | ||
4 |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审价合同、预审报告、终审报告、审计费用*** | 《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 纸质复印件加盖造价企业公章 | ||
5 | 工程监理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监理合同、监理报告、监理费用***(工程费用达到20万及以上) | 《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工程监理公司 | 纸质复印件加盖监理企业公章 | ||
6 | 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宁物办(2017)11号、关于落实《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 | 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申请人、施工单位、造价咨询企业、监理企业 | 纸质原件加盖所涉及单位公章 |
注:“办理指南”一栏主要指1、索要的形式,如现场核验、提供复印件等;2、其他需要告知相对人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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