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提高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质量,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发挥应急预案在应急救援中的指导作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号)等有关法规文件和区领导要求,现就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修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的基础性工作,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前提,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各街道、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工作;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各自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情况,定期对本单位的预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预案。对应该制订预案而没有制订的,一旦因此出了问题,谁没有谁负责;区安委办也将对有关部门和单位预案编制修订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从我区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编制总体情况来看,应急预案质量情况是好的,但仍有相当一部分预案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全面、职责规定不具体、应急处置流程设置不科学以及内容和实际脱节等问题,影响了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各单位要把提高预案的质量放在首位,确保应急预案真正规范实用。要注重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的特点,加强对各种危险源和风险因素的分析评估,进一步区分和细化职责,针对性地提出有效的处置程序和应对措施、办法。要注重应急预案编制的规范性,预案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有关政策相衔接,与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要按照有关程序制定、修订;要依法规范,依法实施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格式和内容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要注重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在修订预案过程中,要坚持集思广益、科学民主的原则,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充分发挥本部门、本行业专家和一线工作人员的作用,认真组织对应急预案的评审论证。未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单位内部未修改完善的、未经专家评审通过的、专项预案未经过审核把关的、部门预案未经过本单位会议审议通过的,应急预案不能发布实施。各单位和部门应急预案发布后,应及时抄送区安监局。
加强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是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水平的重要手段。各街道、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放在重要位置,确保应急预案真正管用好用。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应急预案发布后,应急预案中明确的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全体会议,学习和熟悉预案,明确职责,研究协调应急联动相关事宜;要抓紧对应急预案中各项规定特别是各项应急准备、应急保障等的落实,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按照预案进行快速、有效、有序处置。要强化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牵头组织应急演练,根据预案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年月中下旬,区安委办将组织对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建筑工程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急性中毒事故等专项应急预案进行桌面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