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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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7日发表
梅园新村办事处:
王瑞卿代表提出的“关于兰园社区小区树木修剪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王瑞卿代表反映兰园社区多为老旧小区,树木高大茂盛、数量众多,影响居民采光,并且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常态化养护定期修剪。依据《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约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因此,对于提案中所提及的相关建议,请贵街道牵头核实并办理南京市城市树木砍伐、移植、大修剪行政许可手续,我局将积极配合支持。根据市绿化园林局审批意见,街道即可牵头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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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02:18: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