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玄武区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关于调整玄武区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
和民工工资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由于人事变动,为进一步明确清欠工作职责分工,落实属地化管理原则,切实做好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突发性事件的防范工作,维护民工和施工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区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成员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朱天龙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庄佳峰 区住建局局长
成 员: 张 震 区监察局副局长
张地宝 区住建局副局长
吴锦友 区教育局副局长
濮素晖 区司法局副局长
刘全庆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 勇 区人社局副调研员
叶冬梅 区卫生局副局长
吴小晗 区法院副院长
尹 征 区总工会副主席
杨晓文 新街口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
王颖娟 玄武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汛生 梅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徐长春 锁金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樊六龙 孝陵卫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茜 玄武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雷修强 红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丁 诚 徐庄管委会工委书记
潘毓洁 科创办副主任
梅中亚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一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张地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84840721、84840722(传真),联系人:凌凯。
二、职责分工
区清欠办负责全区清欠工作的总牵头和组织协调工作。牵头组织清欠工作的总体推进和检查考核;配合做好拖欠民工工资的协调组织;牵头做好对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所属建设项目的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清理、协调工作;配合做好其他建设项目的拖欠工程款的清理协调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清欠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效能监察。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民工工资拖欠的清理、协调工作;负责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人进行调查取证;负责运用网格化管理,对施工企业为民工办理市民卡和通过市民卡发放工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如无检查权限,要及时报市级相关部门进行检查。
公安玄武分局负责清欠工作中社会治安的维护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进行侦查办理;认真执行《关于打击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过程中以讨薪为名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意见》(宁公内〔2012〕134号),严厉打击以讨薪为名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区总工会负责民工利益的保障和民工困难的援助工作,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教育、引导民工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对有符合条件的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区司法局负责民工权益维护的法律解释、宣传、援助。
区法院负责受理涉及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诉讼,负责建立工资诉讼“快立、快审、快结”的工作机制。
区教育局负责所属建设项目的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清理、协调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所属建设项目的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清理、协调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徐管委和科创办负责各自辖区内在建工地管理情况的摸底和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清理、协调工作,要明确主体意识,落实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各自辖区内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排查工作,做好矛盾纠纷的预调解,按要求完成区清欠工作小组下达的任务。遇有突发性群体讨薪事件要根据《玄武区建设领域清欠工作联动应急方案》的部署快速介入、快速处置。与辖区内公安部门一起了解基本情况;及时向区清欠办汇报事态发展状况,取得广泛的协同力量,处理好群体事件,切实维护辖区稳定。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8日
玄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