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持巩固创城成果依法拆除违章建筑的建议(第0858号)的答复
廖野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持巩固创城成果依法拆除违章建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涉及的万城小区位于大东区北大营街100-5号甲,建设单位是辽宁城投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规模约2.16万平方米,施工单位是沈阳农垦建设集团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小区2012年4月开始施工建设,新建建筑20栋,住户2901户。2013年12月,居民开始入住。因小区内配套设施不完善,目前使用的仍然是临时用电,而且房屋没有进行验收就交付使用,目前业主尚未办理房屋产籍证。
针对建议中反映的违建问题,区政府责成区房产局约谈物业公司,并下达整改通知单。12月2日房产局主要领导带领信访办工作人员到诉求人家中进行走访,据违章搭建业主反映,由于楼上业主没经过他们同意自行拆除了部分建筑,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调查,目前遗留部分属于证据不能拆除,待公安机关处理后,再自行处理。为妥善处理此问题,区房产局工作人员分别于12月5日、12月10日、2020年1月3日对投诉业主进行走访。
目前,大东区政府已经成立由主管区领导牵头的万城小区工作组,先后多次召开协调推进会,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前进派出所,以对楼上业主丁某以损坏公私财务进行处罚,楼下业主拒不认同进行了行政复议。
鉴于目前情况,下阶段一是责成前进派出所、二台子街道办事处积极协调业主的纠纷,作好安抚工作。二是因该小区没有进行规划验收,无法确定违规建筑,违规建筑的拆除有很大的难度,责成房产局完善该小区资料,列入2020年解疑工作计划,通过解疑协助解决违章搭建问题,由规划、建设部门确认违规建设,对存在违规建设业主通过延期办理房产证达到拆除违建的目的。三是对于进行行政复议的两家业主,待公安部门对治安案件处理完毕后,再对其搭建的建筑进行处理,经过规划、房产部门确认后,对超出规划的违规搭建要劝导业主自行将违规搭建拆除,如果业主不能自行拆除,延缓办理房证,对既不拆除也不办证将由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或通过诉讼程序予以拆除。
感谢您对沈阳市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