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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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6日发表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沈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及《皇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度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皇姑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内部门对2017年、2018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结果公布如下:
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件) | 拟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件) | 有效期拟上升为5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件) |
0 | 0 | 0 |
皇姑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
撰稿人:申英茂
审核人:鲍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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