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珠海高新区节能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节能降耗工作,充分发挥节能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确保完成我区“十二五”节能目标,根据《珠海国家高新区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组织开展我区2012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项目类型
(一)节能新产品项目:包括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
(二)节能工程项目:包括节能技改项目、节能示范项目、政府机构节能项目。
申报项目的时间、投资额要求
(一)节能新产品项目要求2012年内完成研发的项目,且投入资金总额大于50万元。
(二)申报节能工程项目要求2012年内实施完成的项目,且投入资金总额大于50万元。
(三)已获得2012年国家、省、市节能资金扶持的单位,我区将按照《珠海国家高新区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给予奖励,不再另行接受节能专项资金申报。
三、申报项目材料要求
(一)申报节能新产品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节能资金申请报告;
2.单位基本情况表;
3.企业营业执照
4.项目基本情况表;
5.项目情况说明材料(可行性报告);
6.上年度及项目申报前会计报表,上年度纳税证明;
7.项目资金投放证明材料;
8.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证明(专利证书、节能产品认定证书、新能源检测证明等)。
(二)申报节能工程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节能资金申请报告;
2.单位基本情况表;
3.企业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4.项目基本情况表;
5.项目情况说明材料(可行性报告);
6.上年度及项目申报前会计报表,上年度纳税证明(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无需提供纳税证明);
7.项目资金投放证明材料;
8.节能技改项目需提供项目改造设备清单和项目合同;
9.节能效果证明材料。
四、项目申报时间要求
各项目申报单位须在2013年1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递交到高新区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局,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1. 节能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doc
2. 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doc
3. 项目基本情况表.doc
(联系人:张明书 电话:3629872,139****8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