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皇姑区发改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皇姑区发改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皇姑区发改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皇姑区发改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皇姑区发改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全区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撰写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全区每月经济运行监测分析。
(二)全区产业发展、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推进。
(三)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组织运行、按审批权限对区域内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备案和核准。
(四)全区节能减排、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综合统筹。
(五)对市政府确定的我区的市属重点项目进行***、协调、服务和反馈工作;负责投资3000万元(含3000万)以上的新开工项目管理、分解、组织、上报。
(六)对本行政区域内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管理和监督及经营性企业的价格管理工作;负责本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受理有关价格方面的举报,协调处理价格纠纷等物价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皇姑区发改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沈阳市皇姑区发展和改革局本级
第二部分 皇姑区发改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皇姑区发改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18.4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0.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3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78.1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结转及项目支出结转结余。
(二)支出总计***0.9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21.9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7.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7.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2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22万元。
2.项目支出219.01万元,主要包括对辽中县扶贫捐款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77.51万元
主要是项目支出结转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皇姑区发改局2015年整体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1.97万元,项目支出219.01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9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6.4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3.35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200.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54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6.43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388.08万元,主主要是人员经费和办公费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92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等支出。
(3)经济体制与改革研究11.94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等支出。
(4)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9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等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13.35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2.00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保障等支出。
(2)公务员医疗补助1.35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3.农林水事务支出200.65万元,包括: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200万元,农业生产保险补贴0.65万元,主要是辽中扶贫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54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20.54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4年减少0.23万元,下降(增长)76%。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5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0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2015年公务接待累计1批次,6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5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