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永街道翠岗西路(宝安大道107国道)综合整治工程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 福永街道翠岗西路(宝安大道-107国道)综合整治工程 项目编号: 2018-440306-54-01-702709
是否重大项目: 否
招标项目名称: 福永街道翠岗西路(宝安大道-107国道)综合整治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2018-440306-54-01-702709001
工程类型: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 否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交易地点: 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宝安分中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19年11月29日09:00时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2019年12月05日18:00时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2019年12月02日18:00时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2019年12月03日18:00时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备注 : 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 经办人: 王工
办公电话: 0755- 27384383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 王工
办公电话: 135****0224
标段信息1
标段编号: 2018-440306-54-01-702****01001
标段名称: 福永街道翠岗西路(宝安大道-107国道)综合整治工程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9-12-05 18:00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 2332.314671 万元
计划总投资: 350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施工总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电气工程(照明)、绿化工程及交通疏解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招标控制价(标底)所含全部内容为准。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须执行的可能遗漏的工作。
工程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无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拟采用评标方法: 定性评审法 拟采用定标方法: 票决抽签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二级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 无
其他要求: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最低企业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园林绿化工程除外) 2、项目经理(建造师)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其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4、项目经理已经停止使用,外省二级建造师不可在本省执业; 5、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建设工程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深宝府【2010】94号)的有关规定,建设方有权对本方所投入的资金进行监管。 6、招标人应当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与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6)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7)对季度履约评价结果或实时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人,将被拒绝下一个季度内(从履约评价结果之日起算)参与我街道其它工程投标。在1年内或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两次履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人,将被拒绝1年内(从履约评价结果之日起算)参与我街道其它工程投标。在1年内或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三次履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人,将被拒绝3年内(从履约评价结果之日起算)参与我街道其它工程投标。 (8)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9)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无
其他投标条件: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设函》,列入黑名单的监理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