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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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6日发表
皇姑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皇姑区渭河东街地块规划范围内的房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用地界线;西至渭河东街;南至昆山西路;北至用地界线。
二、 签约搬迁期限:自2014年8月12日起至2014年10月11日止。
三、 房屋征收部门:皇姑区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四、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皇姑区舍利塔街道办事处。
五、 具体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详见《皇姑区渭河东街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六、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如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O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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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00:32:2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