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环境保护局沈抚新城分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主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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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5日发表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201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经审核确认,现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予以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机构设置名称:沈阳市环境保护局沈抚新城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单位负责人:王蕊,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森林路88号,办公电话:88050455,主体类别:行政委托。
特此公告。
二O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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