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启动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补充推荐工作
为表彰慈善力量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作出的突出贡献,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奉献爱心、参与慈善事业,根据《民政部关于调整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有关安排的通知》,在前期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基础上,启动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上海市申报对象补充推荐工作。
1、评选对象
在本市基层和工作一线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包括为湖北省、武汉市等疫情严重地区作出突出贡献、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2、奖项设置
补充推荐的推荐对象,仍分为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等四类奖项。其中:
慈善楷模奖,表彰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慈善工作者、爱心团队。评选不以捐赠款物金额为主要依据,而以慈善行为和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为主。
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表彰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展的慈善项目和设立的慈善信托。
捐赠企业奖,表彰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企业。主要依据企业为疫情防控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员工参与慈善情况等。
捐赠个人奖,表彰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个人。主要依据个人为疫情防控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慈善方式创新等情况。
3、推荐名额
整个活动包括申报推荐、初评、复评、终审、意见征询、社会公示等环节,将产生上海地区8个推荐对象,向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进行申报。
4、征求意见
根据有关要求,各推荐单位就补充推荐对象情况,征求本区域(领域)的宣传、公安、安全等部门意见。
对补充推荐的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统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计生)、应急管理、审计、税务、市场监管、行业主管等部门意见。
对补充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5、申报推荐
各推荐单位对本区域(领域)符合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补充推荐表彰的候选对象进行初审,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填写补充推荐的汇总情况表、补充推荐对象的补充申报表和征求意见表,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前向市民政局慈善事业处推荐申报。相关内容和申报表将在“上海民政”网站(http://mzj.sh.gov.cn)“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上海地区推荐评选”专题上同步发布,申报表格可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