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
12月6日至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潘利国、副主任徐璐分别主持两次全体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副市长王广生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希望市政府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提高公信力和执行力,真正做到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对评估报告和政府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结合我市当前发展实际提出,在规划纲要实施的中后期,要抓好未完成进度指标的重点监测和调度、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以科技创新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扩大对外开放、坚持绿色发展、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确保规划目标全面完成。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沈阳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的专项报告,提出要继续推进人大对国有资产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推动规范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8年沈阳市政府债务限额和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债务限额管理,严控政府债务规模,严格执行调整后的预算。会议强调,人大要切实发挥好在预算监督审查中的职能作用,推动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增强预算编制的预见性、科学性和完整性,确保全年预算收支任务顺利完成。
会议听取了市监委关于正风肃纪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希望市监委不断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突出问题开展监督,为沈阳振兴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沈阳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表决通过了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向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草),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沈阳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分别审议了市政府、市法院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人事免职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占春、邓福林、王健,秘书长孟昭贵参加会议。市领导刘晓东、段文龙、赵东岩列席会议。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10名公民旁听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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