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组织责任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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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4日发表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发展法治环境,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工作责任,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经环保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立环保局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文卓(局 长)
副组长 黄佳丽(副局长)
赵洪利(副局长)
成 员 刘林琳、许海龙、朱蕾、王全胜、闻亮、张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法制科,刘林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优化经济发展法制环境专项检查通知》(沈依法办发[2016]12号)文件任务分解表的要求,由环保局法制科主要领导负总责,落实工作任务,认真开展工作。确保环保局法治环境的优化,有力于经济发展和良好运行。
康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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