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岫岩县政法委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目 录
第一部分 岫岩县委政法委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岫岩县委政法委2016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岫岩县委政法委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岫岩县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县委政法委是县委领导、管理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负有领导、管理、协调、督促政法工作的职责。
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对全县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二、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三、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的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四、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讨论研究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加快办案效率。
五、组织、协调全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六、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系统的中层以上干部。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国家安全工作。
九、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二部分 岫岩县委政法委2016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2016年度支出预算表
三、2016年度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2016年度非税支出预算明细表
五、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六、2015年度部门决算信息统计表
七、2016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岫岩县委政法委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2016年度预算收入
1.财政拨款收入353.28万元。
2.罚没收入 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万元。
4.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 万元。
5.专项收入 万元。
6.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万元。
7.国有资产(资源)收入 万元。
8.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万元。
9.其他收入 万元。
10.上级补助收入 万元。
11.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万元。
1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万元。
二、本部门2016年度预算支出
(一)按经济分类预算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160.09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51.55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8.63万元。
4.项目支出63万元。
(二)按功能分类科目预算支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3.9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59万元。
3.医疗卫生支出75.8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7.8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2.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万元,公务接待费0.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2.2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增加)万元,下降(增长)%,主要是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万元,主要用于等,2016年参加出国(境)团组个,累计人次。
2.公务接待费0.75万元,主要用于等,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批次,人,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2万元。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运行经费支出353.28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万元,增长(降低)%,主要原因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6年政法委采购表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