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农林牧场,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22号)和《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5〕58号)要求,围绕“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工作思路,结合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现就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补贴重点,实行敞开补贴
2016年我县继续执行《台安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产品资质、补贴对象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不变。根据我县实际,以绿色生态为导向,进一步保障粮食生产,促进农业生产结构优化,以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秸秆还田等所需机具和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机具为补贴重点。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种类范围共10大类26小类57个品目,对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机具全部敞开补贴,不再划分普惠制和非普惠制补贴产品。全年补贴资金额度2100万元。
二、严格依规执行,确定补贴标准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对
三、优化操作流程,突出便民利民
全面启用 2016版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要逐步使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的要求,2016版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除去了经销商录入购机者信息环节,购机者自主购机后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或户口本)、购机***、“一卡通”原件等,主动到台安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农机分中心(农机监理所办公楼)办理申请手续。农机补贴窗口负责将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购机***扫描件等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农机生产企业应及时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登记,并负责录入农机经销商、产品信息等内容,且对录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提倡带机核实,实现补贴手续办理、机具核实“一站式”服务。对于带机办理补贴手续的机具,由带机核实组进行核实。为方便购机户,对于没有带机办理补贴手续的机具,农机局要安排时间深入镇场街道集中定点组织核实。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1、政策咨询和申请办理组: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解释和宣传以及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的办理、资料审核、信息录入。负责人张庆丰,成员刘哲,刘博。
2、带机核实组:负责购机户带机办理补贴手续时的机具核实,严格审查补贴机具型号与补贴目录是否相一致、认真核对机具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做到人机合影、购机者和核实人员在核实表上签字确认。负责人魏文武,成员刘成英,赵春海,李长明。
3、监督检查组:负责对农机分中心的申请办理人员、牌证管理人员、核实人员、投诉处理人员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人员在岗履责。负责人于雷,成员丛一川。
4、投诉处理组:负责购机户来信来访、质量投诉的处理和农机经销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人房春双,成员岳立明,曹丽华。
(二)推进补贴工作常态化
农机局、财政局要建立常态化的规范工作程序,上年农机购置补贴结转资金、违规退回资金应继续用于农机购置补贴。为确保购机者利益,结合2016年我省补贴范围和补贴额度调整情况,按照《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辽农机〔2016〕88号)要求,以2016年4月21日为时间节点(以购机***为准),在此之前购置的补贴农机具仍沿用2015年系统操作;在此之后购置的补贴农机具,使用2016年补贴系统操作。
财政局要依据农机局报送的补贴资金审核材料和结算申请,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并向农信社拨付补贴资金。农信社要及时向购机户“一卡通”账户兑付补贴资金。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农机市场经营秩序和农机产品质量的加强监督管理。镇场、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政策宣传、机具核实、补贴信息公示、“一卡通”衔接工作。
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具体的时间安排是:
5月16日—5月31日,办理2016年4月21日(以购机***为准)以前购买未办理补贴手续的机具,沿用2015年系统操作。
6月1日以后安排合适时间开展下乡集中定点核实。
2016年度补贴系统农机购置补贴手续办理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三)加强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
农机局要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创新政策宣传方式,运用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补贴政策新变化、新要求。要细化补贴操作流程,提出切实可行的便民措施,确保购机者方便快捷申请补贴,并畅通政策咨询和投诉渠道。
(四)加大补贴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农机局要在县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增强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并做好查处信息公开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农机补贴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农机产销企业,及时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进行处理,在掌握详细资料的基础上,逐级上报,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对涉嫌犯罪的农机企业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台安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