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来海开展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6月12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正奎率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情况进行检查。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显录,鞍山市副市长秦国夫,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宋涛,市长邓延发,副市长、析木新城管委会主任周绕,副市级干部胡楠陪同检查。
执法检查组来到析木新城东牌楼造地、造园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并详细听取了我市相关工作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市以贯彻落实《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为契机,坚持把青山生态系统工程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工作加以推进,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开展“四造”工程,形成保护长效机制,全市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具体做到:结合生态修复,开展造绿工程,创建城镇绿色化;结合矿山治理,进行造地工程,彰显土地集约化;结合产业发展,推进造业工程,实现产业园区化;结合新城建设,实施造城工程,推动农村城镇化。
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同时指出,青山保护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牌楼又是青山保护工程的重点区域。为此,海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努力增强做好青山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推进青山保护工程建设;遵循依法保护、生态优先、科学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分级负责、分类施策的责任约束机制;实现资源利用、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为建设生态辽宁、绿色辽宁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