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民政局获全国及辽宁省敬老文明号称号
近日,县民政局先后获得辽宁省首届“敬老文明号”、全国第一届“敬老文明号”荣誉称号。
自创建“敬老文明号”工作开展以来,县民政局全面加强老龄工作,夯实组织基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了浓厚的敬老、爱老氛围。完成了城乡低保老人低保提标任务,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由2200元提高到2680元,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由273元提高到333元。提升五保老人供养水平,集中供养保障金由每人每年4360元提高到4710元,供养率达到100%;分散供养人均标准由每年3000元调整为3300元。2012年以来,为2010名五保老人发放供养金1467.1万元,为农村五保老人办理了新农合,全面落实了60周岁以上优抚对象补助政策。广泛开展签订家庭赡养老人协议工作,制定了《台安县高龄老人定期生活补贴发放办法》,下发了《关于全县老年人错时免费乘坐县内城市公交车的通知》,为5万名老人办理了老年证和老年优待证。完善设施,建设温馨养老之家,台安县共有14家敬老院,设有床位1427个,接纳集中供养五保老人842人。投资290万元对14家敬老院进行了维修改造,为9家敬老院申请了宝得慈善救助,配备了价值79万元的电器设备。多渠道争取资金,投资185万元建设老年文化娱乐活动场所163处,新增社区老年照料服务中心3个,新增养老床位750个,为老年人营造了良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