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妇儿医院新生儿病房工程项目修改与澄清公告
鞍山市妇儿医院新生儿病房工程项目(采购编号:AGJGC2015-3)澄清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中增加:本次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投标人中标后,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要求施工,经相关专业部门验收合格后按财政付款程序支付工程价款。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吊塔清单项目特征第2条原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吊塔技术要求”修改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吊塔招标技术参数及要求。
3、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1.1.2吊塔招标技术参数及要求中(一)基本要求原内容删除,重新修改如下:
A、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吊塔在全国15家医院层流净化工程使用名单及业主单位证明原件。
B、投标产品必须通过IS09001认证。(证书中必须包括“吊塔”产品)
C、产品需通过60601-1 2 nd edition 4倍承重测试(提供书面测试报告)。
D、所投产品符合环保认证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E、厂家在辽宁省售后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随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复印件须加盖所投吊塔单位公章)。
4、其他内容不变。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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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与澄清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