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旅街道路LED照明工程(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旅街道路LED照明工程(二次公告)已由鞍山市千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鞍千发改字【2016】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鞍山市千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
2.2工程规模:道路全长0.984公里。道路规划红线22米,其中,9米行车道,外侧各2.5米绿化带、4米非机动车道。随路铺设给水、燃气、供暖管网,以及绿化、安装照明等。(中旅街道路LED照明工程安装路灯54基)
2.3合同估算价:76.4729万元。
2.4招标范围:
中旅街道路LED照明工程安装路灯54基(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工期要求:2016年11月28日开工至2016年12月28日竣工,工期30日历天。(以上工期为计划工期,实际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贰级建造师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同时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其他要求:(1)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企业资质证书;(3)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5)项目经理具有有效建造师注册证;(6)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7)具备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证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信用报告[BBB级以上(含)]。
3.4本次招标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5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16年10月21日至2016年10月28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报名网站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4.2投标保证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必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单位请于2016年10月21日至2016年10月28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本(其中招标代理收费500元,软件公司收费1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至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13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投标人指定栏目。
6.2逾期或未送达到制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地点为拟定,请关注本次招标文件、答疑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8.本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同时在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注:以上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市千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 址: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21号
联系人:易晓东
电 话:0412-2312285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B区8楼-省委斜对面
邮 编:110000
开户行:建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公司账号:2100***********04198
联系人:乔涛、赵红梅、王琦
电 话:024- 23228300
传 真:024- 23229123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