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承诺活动实施方案
为教育和引导全市领导干部特别是局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更好地牢记党的宗旨,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率先垂范,改进作风,市纪委、市监察局决定,在全市局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廉洁自律承诺活动,以此推进廉洁自律工作,不断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优良的党风政风。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纪委四次全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加快鞍山老工业基地振兴这一中心工作,以注重预防,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为重点,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带头勤政廉政,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推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鞍山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市经济与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做出贡献。
二、承诺人员
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含局级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党政“一把手”。
三、承诺内容
1、严格遵守四项纪律,即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
2、严格遵守八项要求:一要同***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二是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三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四要廉洁奉公,不违反规定收送钱物,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五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六要公道正派,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七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八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3、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
4、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定,不准超编制、超标准购置、更换和借用小汽车。
5、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6、领导班子成员违纪为零,有问题自查自纠率达100%。
四、违诺责任
参与承诺活动的局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本人有违反廉洁自律承诺行为的;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发生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和严重不正之风问题不查处、不制止,造成不良影响的;领导班子成员中有违纪违法问题不自查自纠、受到纪律处分的。对情节较轻的进行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做出相应原组织处理。所在单位和个人均不能被评为先进。
五、具体要求
1、凡参与承诺活动的领导干部,本人要在《局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上签字,同一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共同签署一份承诺书,单位加盖公章。
2、承诺人在签署承诺书一周内,所在单位要以召开干部大会、发文件等形式在本单位、本系统公示承诺内容,同时公布市纪委的举报电话,承诺人要表明态度,主动接受监督目的性在单位纪委(纪检组)要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纪委党风室。
3、承诺人要经常对照承诺内容进行自检自查自纠,结合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职述职廉等向领导班子和全体党员干部汇报践诺情况,年底要对践诺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于11月20日前将践诺的书面报告和承诺书送市纪委党风室,存入廉政档案。
4、市纪委要对承诺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班子考核、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并作为评选“十佳机关”的主要条件之一。年终市纪委将全市践诺情况进行总结并发通报。
5、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承诺人和承诺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全市局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的监督检查,受理群众对承诺人违诺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