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我省制定寺院法制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宗教和睦,保持全省社会大局的持续和谐稳定,根据省委部署和《青海省民族宗教系统“六五”普法和“十二五”依法治理工作规划》,近日,省民宗委制定“寺院法制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通过开展“寺院法制宣传月”活动,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深入扎实地学习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维护藏区稳定的决策和部署,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和爱国爱教、持戒守法意识,推动在宗教界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宗教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方案》明确“寺院法制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时间、参加人员、学习内容和活动方式。活动主题:“爱国爱教、守法持戒、知恩感恩”;活动时间:“六五”普法期间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自2012年起实施;参加人员:宗教团体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宗教教职人员、宗教院校教师和学生以及广大信教群众;学习内容:中央和省委关于维护藏区稳定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和国家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宗教政策,《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事务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和我省宗教团体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全国全省“两会”精神,强卫书记讲话精神等;活动方式:一是通过举办座谈会、讲座、报告会、学习培训班等形式,二是通过政策法规上墙、讲经讲道、组建“双语”法制辅导员队伍、课堂教学以及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宣传橱窗、制作展板、发放“双语”法制宣传手册、现场提供宗教政策法规咨询等方式,三是发挥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优势,开设专栏、专题、刊登文章报道。
为扎实有效推进寺院法制宣传月活动,省民宗委要求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一是要深刻认识开展“寺院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活动的领导,精心筹划活动方案,落实组织、人员和经费保障,任务明确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员。二是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和广大信教群众的需要,整合各类学习宣传资源,充分运用各种社会力量,形成宣传合力,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载体,灵活多样的活动形式,增强宣传效果。三是要把开展“寺院法制宣传月”活动与两个专项工作结合起来,推进两个专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与“平安寺院”建设活动结合起来,加强寺院民管会班子的思想和能力建设;与落实寺院社会管理机制结合起来,明确县乡寺院分级管理主体的责任,落实管理职责;与切实解决影响寺院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深入排查化解影响寺院稳定的矛盾隐患。四是要充分调动佛教团体、佛教院校、寺院的积极性,使他们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自觉组织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学习宗教政策法规。五是要注意“寺院法制宣传月”活动的自身特点和规律,加强对活动的督促、检查和验收。六是要认真进行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寺院法制宣传月”活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