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国家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国家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此次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是国家在新一年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时推出的一项重大举措。我省销售蔬菜的大型超市、蔬菜配送企业、蔬菜批发企业和广大居民普遍受益。
国家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人员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确定了享受免税政策蔬菜的主要品种目录,其中包括根菜类、薯芋类、葱蒜类、白菜类、叶菜类等14个类别219个品种的蔬菜。同时规定,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享受免税政策蔬菜的范围,而各种蔬菜罐头则不列在内。此外,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则不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蔬菜流通环节主要是指销售蔬菜的大型超市、蔬菜配送企业和蔬菜批发企业以及农贸市场。该项政策实施前,消费者购买的蔬菜价格中都含有增值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后,市民购买的土豆、尖椒、西红柿、大白菜、卷心菜、冬瓜、青瓜、萝卜、茄子和莴苣等蔬菜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这项政策的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蔬菜流通领域成本,为企业经营减轻负担,切实降低我省蔬菜流通环节价格成本,促使蔬菜零售价格下降,给菜篮子减负,让消费者受益,从而为稳定物价、保障民生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