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食药监局采取三规范措施扎实推进保健食品市场监管
自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以来,鞍山市食药监局积极探索“三规范”工作方法,推进保健食品市场监管,有效净化全市保健食品消费市场。截止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150人次,累计发放通告1300张、发放宣传和科普材料数量5780份;约谈食品、保健食品销售单位998家;检查食品、保健食品销售企业1614家,责令整改71家,立案9件,累计罚款10万余元,处理投诉举报39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应。
一是规范保健食品销售主体资格。通过会议宣讲、科普讲座、咨询活动、基地参观、体验等方式推销保健食品的,必须依法取得含“保健食品销售”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保健食品必须是依法注册或备案的产品,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保证产品的合法性和食品安全。通过全面清查保健食品经营户经营资质,从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淘汰违规门店。
二是规范营销活动举办场所的管理。使用宾馆、酒店、影院或其他非法注册场所举办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活动的,不得进行现场销售活动。提供场地的管理方应当查验举办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其许可证和举办方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备查。通过紧盯提供场所、搭建平台的酒店和剧院,密切监控,目前,全市大型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活动大为减少。
三是规范会议营销宣传内容。以会议、讲座、体验等形式开展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其张贴的通告、派发的宣传资料以及播放的视频等,应当依法取得省级食药监管部门的保健食品广告批文,其宣传内容必须与广告批文一致。严厉查处含有虚假内容、夸大宣传功能以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