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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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1日发表
(1)审前参与调解。邀请陪审员参与审前调解,对当事人进行劝解、沟通,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通工作,力促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化解矛盾纠纷。(2)庭审积极研判。庭审前法官及时向陪审员介绍案情,并为陪审员查阅案卷提供便利,庭审中给陪审员预留一定的提问时间,庭审后保障陪审员充分行使合议权和异议权。实行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双向督促制度,人民陪审员可向承办法官提出意见和建议,法官可对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的表现作出评价并报有关部门,形成陪审员与法官的双向监督机制,共同对案件结果负责。(3)案后***回访。制定《案件回访表》,细化人民陪审员判后回访的内容。在判后回访方式上,注重多样化,采取电话回访、书面回访、实地回访等多种方式,对案件审理的程序和实体问题以及法官作风、办案效率、司法廉洁等进行全面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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