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响控烟战公共场所实现无烟
5月17日,我市印发《鞍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控烟工作实施方案》
最新数据显示:鞍山城区15岁及以上城市成人中,有39.3万人吸烟,吸烟率为23.4%,成人男性吸烟率为44%,成人女性吸烟率为2.8%;公众对公共场所禁烟支持率高。5月17日,记者从全市控烟工作会议上获悉,即日起至11月底,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控烟主题活动,力争明年完成“控烟”立法。
我市成人男性吸烟率为44%
《鞍山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定》自2013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的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离实现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仍有很大距离,人群吸烟率及二手烟暴露率居高不下。
最新数据显示:鞍山城区15岁及以上城市成人中,有39.3万人吸烟,吸烟率为23.4%,成人男性吸烟率为44%,成人女性吸烟率为2.8%;在家庭及室内工作场所二手烟暴露率偏高,42.3%的成人在室内工作场所暴露于二手烟,49.5%的成人在家中暴露于二手烟。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参与控烟的积极性,改变在公共场所吸烟行为,消除乱扔烟头等不文明现象,促进公共场所实现全面无烟目标。即日起至11月底,我市将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广泛开展控烟主题活动。
其间,市爱卫会将成立四个督察组,重点督察本地区、本系统控烟工作领导机制、考核机制、奖惩机制的落实情况;控烟日常监督、巡查机制落实情况;各单位控烟监督员上岗情况、佩戴标识情况、吸烟劝阻情况;禁烟标识设置情况、控烟宣传落实情况。对不开展控烟工作或控烟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将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将进行全市通报,并依法进行处罚。
治理背街小巷烟头积存问题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将对全市公共场所开展控烟执法活动,要求重点场所控烟监督覆盖率100%,控烟投诉受理率100%,投诉答复率100%,立案结案率100%。公安部门将参与控烟执法工作,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不听劝阻,扰乱正常的经营、工作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志愿服务机构将组织志愿者走上街头、深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倡导无烟生活方式,对随处乱扔烟头以及在公共场所吸烟行为进行劝阻。
开展烟头治理行动。重点治理背街小巷、沿街绿化带、公园绿地、排水沟渠等区域或点位的烟头积存问题。5月30日前,市住建委、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组织人员集中清理积存烟头。要协调好绿化与环卫部门,明确绿化带内保洁责任。建立常态保洁制度,保洁人员随时保洁,及时清理,一视野内烟头不能超过1个。
力争明年完成“控烟”立法
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我市控烟工作在全国起步较早,早在1997年,我市就制定实施了《鞍山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2012年9月17日,市政府审议通过《鞍山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定》。2016年,我市着手制定《鞍山市控制吸烟条例》,拟通过控烟立法加强我市的控烟工作力度。
目前,《鞍山市控制吸烟条例》文本已经形成,市人大已经将其列为二类立法项目。今年,我市将进一步推进控烟立法进程,力争2018年完成立法,用法律来推动鞍山的控烟工作,进一步保障市民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