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印发十问十答规范单位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资料是单位的基础档案资料,反应了经济活动的脉络与痕迹,同时也是纪检、财政、审计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会计法》第六章对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为了帮助各单位把会计档案管理好,区财政局近日印发《财务随手翻——会计档案管理十问十答》,直指会计档案管理中的认识误区和薄弱环节。
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多久?保管期从哪一天开始?如何处理已到保管期的会计档案?销毁会计档案有哪些程序和要求?……这些问题在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均有规定,但是一些单位仍然在按照自己的理解、脱离规定来管理会计档案,更有甚者完全忽视会计档案管理,造成档案遗失等严重后果。为规范单位会计档案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区财政局梳理相关规定要求,印发业务手册,加强政策宣传普及,及时纠正会计档案管理的偏差,明确重点环节和重要事项。此外,在财政结算中心移交会计档案的同时,把《随手翻》与移交清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一起交到单位手上,使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贯穿进工作实践中,加深印象、学以致用。
下一步,区财政局将把会计档案管理纳入常规培训内容中,分层次、分专题继续加强解释宣传,切实提高全区会计档案管理水平,夯实财务管理基础。
编辑:陈加
审核:宋幸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