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启动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
日前,记者在县卫计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暂行规定》,我县将正式启动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努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卫计局将按照稳妥有序、城乡统筹、分类指导、协调发展的原则,结合当前我县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和方法,积极主动做好再生育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切实把“单独两孩”政策宣传好、贯彻落实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单独两孩”生育政策适用于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一方是独生子女且只生育了一个子女的夫妻。我省确定的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的时间界限为2013年11月12日,也就意味着,只要在2013年11月12日以后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怀孕的,均属于政策内生育。夫妻需持户口簿、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婚育情况证明》和独生子女身份相关证明等材料,到子女拟落户地的夫妻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办理生育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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