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防设备经营单位及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消防产品经营单位和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局各相关股室:
根据《中共南丹县委员会办公室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4·12”火灾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全县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丹办〔2020〕25号)文件要求,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做好我县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消防设备等经营单位和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专项工作,请各相关单位立即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地排查,进一步落实消防等安全工作,彻底排查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地的发生。
二、排查范围
全县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消防产品等经营场所(包含存放货物的库房等)以及特种设备生产经营的场所。
三、排查形式
(一)由各经营和使用单位自行组织人员进行排查。
(二)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所和各相关股室对各自辖区、分管行业开展检查。
四、排查时间
从下文之日起。
五、排查内容
(一)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配备、设施是否陈旧未及时更换;日常经营是否占用消防通道;是否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消防设施设备正确使用方法的海报等。
(二)是否定期制定消防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等日常巡查、自查制度;是否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纳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重点。
(三)库房消防安全是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库房的使用及管理是否符合消防规范的有关规定;库房管理人员是否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消防工作。
(四)是否存在违章用电现象、是否做到下班后拉闸断电、关水;监控等系统是否完好。
(五)所经营的消防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在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产品及使用标准时,是否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
六、排查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这次安全排查的重要性,各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疏漏重大隐患。
(二)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以排查促整改。发现问题,要按照责任、项目、措施、进度和期限“五落实”的要求从速整改到位,坚决消除重复性和重大隐患。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于4月30日前将排查及整改的情况汇报所在的各乡镇市场监管所或相关股室。
南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