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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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9日发表
按照《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的通知》(辽林字〔2015〕2号)和《辽宁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方案》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结合我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求及林业生产实际,我区积极开展了“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经过全面细致的工作,我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已全面完成,在报经区政府同意后,已报送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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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03:14:2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