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电子专票上线
1月21日,从市税务局获悉,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电子化。我市2021年1月21日后进行工商登记的新办纳税人可以申请、领用、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增值税电子专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相同。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对电子专用***信息进行查验,也可以通过上述平台增值税电子***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增值税专用***电子化推行后,新办纳税人既可以开具纸质专用***,也可以自愿开具电子专用***。
新推行的电子专用***具有***样式更简洁、领用方式更快捷、远程交付更便利、财务管理更高效、存储保管更经济的优点。在***领用方面,纳税人可以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领电子专用***,实现“即领即用”;在***交付方面,纳税人可通过电子邮箱、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电子专用***,与纸质专用***现场交付、邮寄交付等方式相比,***交付的速度更快,有利于交易双方加快结算速度,缩短回款周期,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电子专用***无需专门场所存放,也可以大幅降低后续人工管理的成本。
市税务局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将向全市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等系统,免费提供电子专用***开具、***状态查询等服务。同时,还对首次开具、首次接收电子专用***的纳税人实行“首票责任制”。遇到相关问题,纳税人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联系所属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网格员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