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区民政局公开招考社区工作人员实施细则
海港区民政局公开招考社区工作人员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0-08-05 16:55:07
海港区民政局公开招考社区工作人员实施细则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海港区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招考实施细则。
一、招考范围与条件
(一)范围:具有海港区户籍并常住海港区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条件:
1、政治合格、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热爱社区工作、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的人员,中共党员优先。
2、年龄在20-40周岁。
3、大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二、招考原则和指标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和平花园社区和文博城社区各招考社区工作人员3人,共6人。报名人数与招考人数比例不低于3︰1。
三、招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0年8月5日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报名时间为8月11日至8月1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5张到建设路小学报名。8月14日下午3:00在建设路小学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时间:8月16日上午9:00至11:00
笔试地点:建设路小学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8月17日,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四)面试答辩:按参加人员与聘用指标2︰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答辩人选,面试答辩成绩占总成绩的30%。
面试时间:8月19日上午8:00
面试地点:建设路小学
(五)体检:依据考生的总成绩确定体检人选。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合格者由区街道社区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四、管理及待遇
此次被录用的工作人员与现任社区工作人员接受同样管理,享受同等待遇。
海港区民政局联系电话:3022143
海港区民政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