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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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28日发表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0-10-22 13:34:17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0〕229号)要求,决定征集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征集范围为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规模较大、效益好的优质企业,重点面向银行、保险、证券、学校、医疗、电力、通讯等行业开发见习岗位。力求使所征集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含量,有利于高校毕业生锻炼工作能力,提高技能水平。 二、征集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毕业生进行正规有效的管理。 2、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尽量适合高校毕业生实际,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有专门的实训指导人员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见习工作条件,有利于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3、能够明确每一年度所能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岗位要求和见习时间等有关内容。 4、对规模较大、发展前景较好、集中安排见习岗位多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先确定为见习单位。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征集表》(***2)。 2、将申报材料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经审核合格后,确定就业见习岗位。 四、参加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待遇及支付渠道 见习期限为12个月(2011年1月-12月)。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生活补助标准,按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六部门的通知》(冀人社〔2010〕39号)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助进行了明确规定,即:按照现行政策,财政和见习单位需共同负担的300元,如见习单位无支付能力,由同级财政负担,财政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其余部分按规定从当地结余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毕业生见习期间应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由毕业生见习单位负担。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申报单位务必于2010年10月28号前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征集表》纸质版和电子版(Excel格式)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联系人:沈贵波,联系电话:3262679,传真:3262679,电子邮箱:shenguibo007@sina.com。 2、市局将根据各县区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征集情况并结合毕业生人数确定见习岗位数量。 ***: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 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征集表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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