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财【2019】179号)要求、按照《辽宁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统筹利用优质资源,现将2019年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遴选条件、培训基地遴选条件、实训基地遴选条件、培训用车具备条件公告如下:
一、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4.有农民培训工作经验。
二、培训基地遴选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正规执照。
2.具备培训100人以上培训室,培训室内具备培训设施;有容纳100人以上就餐餐厅。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能提供正规***。
4.有农民培训工作经验。
三、实训基地遴选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正规执照。
2.实训场地具备一定规模,具备农民实训条件。
3.能提供正规***。
4.有农民培训工作经验。
四、培训定点用车具备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培训用车条件,车辆手续正规、齐全。
3.能开具正规***。
4.有农民培训用车工作经验。
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培训基地、实训基地、具备培训用车单位报名申请,并于2019年10月22日前将报名资料一式3份送到黑山县农业农村局参加遴选。
联系地址:黑山县黑山镇中大西路52号,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刘凤英;联系电话:0416-5505559
黑山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