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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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2日发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精神,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税务总局决定再次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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